继在全国一些地方进行两轮试点之后,全国启动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将给8亿农民带来新的实惠。 全面启动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首次清晰表述了乡镇机构的职能定位,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并确定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为进一步减少农民税费征收水平创造了环境。 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庞大的乡镇机构,农村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湖北、河南是中国中部的两个农业大省,人口分别达到了6000万和1亿多,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前,地方财政实际供养乡镇机构人员严重超编,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31个农民供养一个“乡官”的现象。 相关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县乡可用财力占全国地方可用财力的42%,但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全国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70%左右。乡镇机构改革,成为中国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问题的必由之路。 乡镇机构在改革中的大幅“瘦身”,也大大促进了乡镇机构职能的转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提速,特别是农业税的全免,乡镇政府旧有的职能已经丧失大半,新的职能设定成了农业税全免后的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乡镇政府主抓好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乡镇机构供养人员的逐步减少,将大大减少乡镇机构的财政支出。专家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跳出赋税改革历史怪圈的关键。适当撤乡并镇可以调大、调强、调优乡镇建设,形成集聚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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