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
惠及8亿农民
    2009-04-01    熊金超 李兴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在全国一些地方进行两轮试点之后,全国启动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将给8亿农民带来新的实惠。
  全面启动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首次清晰表述了乡镇机构的职能定位,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并确定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为进一步减少农民税费征收水平创造了环境。
  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庞大的乡镇机构,农村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湖北、河南是中国中部的两个农业大省,人口分别达到了6000万和1亿多,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前,地方财政实际供养乡镇机构人员严重超编,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31个农民供养一个“乡官”的现象。
  相关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县乡可用财力占全国地方可用财力的42%,但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全国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70%左右。乡镇机构改革,成为中国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问题的必由之路。
  乡镇机构在改革中的大幅“瘦身”,也大大促进了乡镇机构职能的转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提速,特别是农业税的全免,乡镇政府旧有的职能已经丧失大半,新的职能设定成了农业税全免后的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乡镇政府主抓好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乡镇机构供养人员的逐步减少,将大大减少乡镇机构的财政支出。专家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跳出赋税改革历史怪圈的关键。适当撤乡并镇可以调大、调强、调优乡镇建设,形成集聚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相关稿件
· 机构改革要避免人员越改越多 2008-12-29
·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复 2008-10-24
· 经济手段难解机构改革难题 2008-09-11
· 法人制改革: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方向[图] 2008-07-01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200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