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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遇到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共性问题不是一个地区和行业能解决的。 一是缺少有效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部门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作的统一推进和有效监管。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充分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从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培育市场等方面,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要全面总结和吸收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有益经验,着力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比较突出的信用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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