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稳定的主线
    2007-02-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进一步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好事的过程,真心实意地关心帮助群众,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制度。对涉及重大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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