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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与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
义务教育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国民的素质,关系国家的未来。广大农民工与当地户籍职工一样,为输入地发展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贡献了力量。输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与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能专门加收借读费。进城农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要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其不间断学业。
同时,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农民外出务工后,农村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他们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和复杂的社会问题。输出地政府、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在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为“留守儿童”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好条件,免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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