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正式起航。6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就基金互认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称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没有限制,建议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与此同时,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中要求,香港互认基金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此业界咨询该规模要求是申请时点要求还是延续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回应,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中国证监会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满足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出现资产规模等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程序,并采取暂停内地销售等措施。重新符合条件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再行恢复内地销售。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强调,《暂行规定》未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作出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建议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
而关于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的是常规基金。对此,业界有疑惑,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是否属于互认基金类别。
中国证监会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此次中国证监会就基金互认的25个问题进行解答。据介绍,今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互认实施情况和业界的反馈意见,适时补充和更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