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我们认为,此举将对银行股带来深远的影响。
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常规步骤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我国推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1000万元。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据此推断,面向居民发行的大额存单,可能较大比例落在30-50万元区间。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企业、个人等不同投资主体的交易需求,《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风险定价能力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
面向居民和企业的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大额存款转化为可流通、可报价的金融资产,助力完善新的基准利率框架,亦将推动传统存款向标准化金融产品转化。事实上,在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和多元化金融产品大发展的背景下,存款本身正在面临各个层面的分流,存单料将逐渐成为额度较大、久期较长、风险偏好低的资金优先选择的投资方向,而理财产品可能顺应趋势形成“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文化、逐渐打破刚性兑付。
在多元金融产品大爆炸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方式将更加灵活,银行竞争力的核心正从负债获取能力转向风险定价能力,具有综合平台业务导向、适应市场化竞争方式的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将会占得先机。
在此政策之前,央行已在银行间广泛推行了同业存单,运行情况平稳;对企业和居民的大额存单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步入最后一公里,漫长的利率管制接近尾声。由于大额存单所替代的存款本身已经使用较为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定价,因此大额存单推出不会明显提升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政策更大意义上是使利率市场化进程更加巩固和不可逆,预计2015年银行业息差下降25-30BP至2.3%附近,充分市场化的稳态水平或在1.8%-2%左右,并据此判断上市银行2015/16年盈利增速为2.0%/3.6%。
利率市场化接近终点 压力测试彰显应对能力
利率市场化临近终点,银行业可持续ROE逐渐清晰(15%左右),结合长期债务风险的化解,板块估值枷锁正在打破,资金面和政策面多重催化推动估值中枢上移至1.5XPB(重点公司1.8X-2X)。我们继续看好板块表现,建议积极配置分享金融2.0红利,建议配置组合为:兴业银行A、平安银行A、招商银行(A+H)、浦发银行A、北京银行A、交通银行(A+H)、中国银行(A+H)、光大银行(A+H)、华夏银行A、工商银行(A+H)和建设银行(A+H)。此外建议重点关注鹏华中证银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