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换个马甲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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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向新兴体制外模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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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作者:曾刚
来源: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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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至今,监管大棒挥舞了一轮又一轮,但“影子银行”就像打不死的“小强”,总能在换一个马甲后迅速卷土重来。鉴于此,我们估计,经过短暂调整后,很快可能出现新的“影子银行”热点。 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2015年1月16日,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启动对委托贷款的规范工作,预示着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清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引发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根据《贷款通则》的界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这项业务之所以出现,主要因为《贷款通则》对贷款人进行了严格限定,一般企事业单位不能直接从事贷款业务,由此导致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借贷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 姑且不讨论1996年颁行的《贷款通则》立足点如何,是否还符合当下的环境。现有监管体制下,委托贷款算是银行的一项表外业务,既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也不产生资本损耗。这样一项业务的本意在于便利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长期以来的规模相对平稳,2009年之前,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一般在5%左右,所受关注不多。之后,随“影子银行”的兴起,委托贷款增长也开始加速。不过,其真正的繁荣,还是在监管部门着手清理“影子银行”之后。早前各种通道业务相继被围堵之下,委托贷款摇身一变为“影子银行”的当家花旦。 从绝对数额看,2011年,委托贷款累计新增1.3万亿,比2010年增长48%,2013年累计新增2.55万亿,同比增长97%,两年时间增加接近四倍。2014年委托贷款的累计发放额2.51万亿,与2013年大体持平。但考虑到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有一定萎缩,委托贷款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还在继续上升,从2013年底的14.75%,上升到了2014年底的15.25%,比2009年翻了差不多三番。分月度来看,2014年12月的新增委贷为历史最高,达到4582亿,占社会融资总量规模的27.11%,而当月新增的人民币贷款才6960亿元。在实体经济低迷、融资环境持续恶化的背景下,委托贷款逆势扩张显然脱离了正常的方向,而演变成了“影子银行”的重要途径。 与其他“影子银行”发展的逻辑相同,委托贷款的异常繁荣大概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其一,从融资需求方讲,实体经济经营日趋困难,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以及受现行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如地方投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能耗行业,等等),难以通过合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需要借助各种游离于监管之外,或监管稍弱的渠道;其二,从资金供给者而言,部分资金充裕或融资渠道较广的企业,在实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委托贷款来拓展收入来源;其三,从银行的角度,由于受信贷规模限制、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约束以及贷款投向等多因素影响,通过委托贷款(事实上可能是自有资金放贷)绕道表外,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这与早前盛行的各类通道业务在本质上并无二致,核心仍在于监管套利。 由于委贷的爆发式增长背后是影子银行的卷土重来,其过度发展可能蕴含的危害也大抵相同,既不利于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深入,也使相当规模的潜在风险游离于监管之外,得不到应有的管理。 总体上看,《办法》规范的内容相当全面,针对影子银行化这个核心问题,对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预计随着《办法》的正式通过并付诸实施,委托贷款的发展将再次回归本源。当然,鉴于委托贷款现有规模已经较大,近来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较也高,《办法》将不可避免地外溢到实体经济。与之相关的行业、企业以及金融市场,都会受到短暂影响,需要宏观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积极关注并应对。而反过来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清理,可以改善资金配置扭曲的现状,本身也为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放松(全面降准或降息)创造了条件,近期或有相应的宽松政策出台。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办法》规范委托贷款之后,“影子银行”的清理是否就算大功告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前文提到,以委托贷款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产生于客观的内外部环境,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体制外的融资需求始终都存在。这也能解释,从2010年至今,监管大棒挥舞了一轮又一轮,但“影子银行”就像打不死的“小强”,总能在换一个马甲后迅速卷土重来。鉴于此,我们估计,经过短暂调整后,很快可能出现新的“影子银行”热点。 从产生和发展的逻辑看,容易取得成功的“影子银行”模式,一般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要么是因监管制度本身不完善,要么就是因为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一、协调不畅。在过去几年中,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修正,以及跨部门监管协调的强化,原来以体系内金融机构主导的“影子银行”(有人也将其称为“银行的影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随着委托贷款规范的尘埃落定,正规体系内的腾挪空间正在越来越小。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期以来,政策面对民间金融发展(尤其是冠以互联网金融名义的各种金融活动,如P2P和众筹等)的态度却相当宽容。 综合这些情况,我们认为,未来的“影子银行”重心将迅速往这些新兴的体制外模式转移。当然,这不排除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参与其中,事实上,已经有不少银行开展了线上P2P业务,并积累起了相当的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 总体上,由于新兴金融业态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而且,未来也不大可能建立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一致或类似的监管标准。这意味着,其相对正规机构在监管成本上的优势将长期存在,这为新一轮的监管套利创造了基本条件。由此,我们预计,在2015年,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的新兴融资模式可能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甚至更多的银行将介入其中。当然,这种爆发式增长,不意味着P2P本来的模式和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大发展,而不过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又一次华丽变身。对此,监管者或许应该有更长远的考虑,并及早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则。 (曾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银行理论与实践,主要著作有《欧元与国际货币竞争》、《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货币经济学手册》、《风险管理》、《货币错配——新兴市场国家危机的考察》、《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货币流量分析——理论框架及对几个问题的考察》、《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变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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