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质量,扩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意见》指出,要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各省文物部门要协调省、市、县(区)各级博物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打破地域和行政级别限制,建立博物馆藏品交流共享平台,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办法,形成博物馆馆藏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各地区、各级博物馆积极开展展览交流合作,举办各种联展、互换展览;鼓励各博物馆通过基本陈列改造提升与展品更换,适当增加临时展览数量、频次和时长,增加藏品展示数量等,扩大藏品展示范围,提高藏品展示利用率;积极展示考古新成果加强数字化展示手段。
要提升陈列展览质量,扶持原创性主题性展览。鼓励各地、各级博物馆,依托丰富文物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策划出一系列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讲好中国故事;加强博物馆学术研究,明确博物馆研究的公众服务目标功能,夯实原创性陈列展览的学术基础;原创性陈列展览要设计、开发相关的青少年教育项目,增强青少年教育项目的针对性、趣味性,注重陈列展览配套青少年教育项目的策划与实施;提高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水平,依托展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策展人制度。
要逐步建立中立、客观、科学的陈列展览批评体系,利用新媒体、互联网、传统媒体等途径建立规范严肃的展览批评机制,加强对优秀展览的推广力度;完善细化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展示提升项目的补助办法,向具有原创性的主题展览倾斜。推动出境展览项目享受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展览项目走出去。
博物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在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国家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格外重视。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时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鼓励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专家表示,《博物馆条例(草案)》的出台,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上的制度保障,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在博物馆发展过程中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氛围,促进我国博物馆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