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着300万起存、一年27%利息和国有大行的招牌,刘根宝2013年1月将360万元存入了中国银行扬州宝塔支行(现名“文峰支行”),并将银行卡交付该行“托管”。宝塔支行时任行长王松在获得银行卡、密码及网银U盾之后,交给刘根宝盖有宝塔支行公章和王松签名的《银行卡保管证明书》和《保证兑付存款本息承诺书》。 一年到期之后,刘根宝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说明书、承诺书和公章都是伪造的。在《第一财经日报》于2014年2月13日报道《360万存款“迷失”中行谁是设局者》之后,中行方面向当地警方报案,王松于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王松和孙洪军、赵敏(已死亡)共同利用虚假的证明书和承诺书文件,虚构获取高息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根宝的信任,使其将360万元存入在中行扬州分行宝塔支行开立的账号中,并将该账号的银行卡、密码、U盾和网银密码交给被告人王松保管,后王松、孙洪军将刘根宝账户内360万现金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划出,其中108万转给刘根宝另一账号,用于支付先期约定的高息,其余款项均被王松、孙洪军、赵敏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挥霍。2013年4月至5月间,王松归还19万元给刘根宝。 2014年11月25日,该案在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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