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慰安妇、强制劳工、领土纠纷等热点问题,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文物的返还问题却少有人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10日在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中说。
她指出,目前对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文物返还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既有的涉及文物返还的国际公约缺乏溯及既往的效力、战后国际和约的复杂性、中日双边条约的缺陷以及日本政府既有的判例对战争责任的否定。“必须说明的是,日本政府和法院常以‘国家间条约已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对日赔偿要求’为由来驳回受害者的正当诉求,但我认为,这种判例对中日双边条约的解释是错误的,国家间的战争赔偿不等同于国家对个人的责任,战争赔偿也不等同于被掠夺文物的返还。”
王云霞认为,中国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文物返还道德原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代开始酝酿出台关于返还二战期间被转移文化财产的原则宣言。作为参与该草案起草的专家之一,她赞赏该草案鼓励各国就返还二战被转移或者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领土,还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且草案所规定的返还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
然而由于日本等国的反对,该宣言草案在2006年“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上未获通过。但王云霞表示,尽管未能最终出台,但许多国家都积极参与起草和讨论,对各国之间解决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遗留问题形成共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日本政府亦形成一定压力。同时她也呼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能尽早再次启动通过这一宣言的工作。
在积极与日本政府对话磋商的同时,王云霞亦指出要充分发挥国际和国内民间机构的力量。“民间机构通常能起到政府无法取代的作用,他们对某些文物返还所展开的调查或发出的呼吁通常很能打动民众的心。如果民间发出的声音足够强大和持久,日本政府也不能无视中国民间的愿望。”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向日本皇室追讨唐代鸿胪井碑持她表示赞赏。
此外,她认为中国还应积极开展被掠文物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向国际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二战已经结束60多年,很多当事人和信息证据都在消失,这就要求我们须尽快开展相关调研,尽可能作出重要被掠文物的清单,”王云霞认为,这份清单中最重要的当属珍珠港事件爆发时突然失踪的北京人头盖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