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称,公司持股100%的江苏华锐拟动用不超7亿元,购买已暂停上市的公司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2115)。因“*ST锐电”2012、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该期债券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暂停上市交易。 根据相关公告,江苏华锐拟购买“122115”的价格将不低于该债券暂停交易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净价),即87.27元/张,利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6%)和利息期间经计算后支付。单个账户可以出售的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比例上限不超过单个账户持有面值的10%,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就高不就低。 这意味着持有华锐债面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投资者,目前有机会以停牌前的市场价立即获得偿付。而对于公司来说,这相当于以8.7折的价格偿还债券,部分减轻了偿债压力。 事实上,从最新的半年报情况来看,华锐风电并没有新增订单,且出现了银行收贷现象,内外部现金流产生能力均很弱;账面货币资金持续大幅下降,目前已远不足以覆盖公司债回售额,而且应收款短期内回收困难。综合考虑,如果没有外力支援,则华锐债到期偿付难度不小。 来自中金公司的研究观点亦指出,根据公司最新的财务情况,以及提前作出回购安排来看,如持有方不同意提前出售,则存在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华锐方面自知如果年底所有投资者要求回售,那么债券可能出现违约。如果先把一部分小散户持有的债券回收,其他无法协商一定要行权的大户毕竟人数较少,而且可能以机构居多,相对来说风险承受能力更强。”一位商行交易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样处理起码体现出对投资者的关怀,不至于让自身信用完全崩盘。” 不过,在国泰君安债券研究团队分析师徐寒飞看来,该事件不宜做过度负面解读。回购事件使得债券持有人有权利能够以一个确定的价格卖出相应的债券,减少了不确定性,对债券持有人来说至少是中性甚至偏正面的。 “该事件并没有增加公司未来的违约概率,不是‘违约’前兆。”徐寒飞并称,“在不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公司购回债券的动机无非有两个:一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受到外部的一些压力);二是通过购回债券的财务安排,节约未来的回售成本。公司未来的违约概率仍然主要取决于其财务状况,与该事件的关系不大,投资者无须过度恐慌。”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明确公告本次购回方案尚需经债权人持有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后方能实施。即使实施后,债权人仍有选择是否按方案出售债券的选择权。总体上看,债权人仍然享有自主权,法律意义上并未遭受权利侵害。 部分受访的一线交易员还表示,如果高收益债市场受到投资者对该事件的负面解读影响而出现集体下跌,则市场后续将迎来“调整后买入”的机会。高收益债的上涨既与预期(风险偏好)有关,也与企业业绩实质性改善有关,该事件可能会影响一部分投资者的预期(即认为事件暴露了发行人后续违约的打算),导致高收益债出现回调,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当前支持风险偏好上升的微观企业业绩和盈利的改善趋势。 需指出,从华锐风电的半年报来看,相比去年年报也有所改善,考虑到该公司业绩波动巨大,因此其下半年逆转的概率显然不等于零。就这个角度分析,调整之后的市场“情绪修复”过程以及其中“被误伤”的性价比较高的高收益债存在价格重新上涨的机会,建议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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