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直是财产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市场化改革牵动着行业的神经,而市场化之后,监管约束如何体现也是一个新的课题。笔者认为,其实只需要关注可能对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的三个节点: 第一、通过减少责任降低保费,这可能是市场化之后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实如果条款责任范围相对一致,各家公司仅通过费率打折进行价格竞争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而通过减少责任,缩小保障范围,则恶性竞争的空间巨大,这应当是监管的重点,如果管不住,行业可能竞相采用低价低保障条款,以牺牲服务争抢份额,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产品碎片化。基于天、公里、旅程的车险产品在国外已经出现多年,但远未成为主流,一般只针对某些特定人群。要避免国内一些行业主体采用碎片化产品冲击市场,这对行业又可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碎片化产品作为一种销售模式,对部分客户具有新奇感、吸引力,但对于提高行业的经营水平、服务能力毫无帮助。 第三、被比价网站带入简单的价格竞争,比价网站的负面最用让英国车险行业连续亏损多年,而在美国、澳洲等地就没有起到严重的负面作用。从中国消费者的特点看,比价网站有可能在简单的价格竞争中起到主导作用,这是监管必须加以引导和避免的。 如果这几个节点管住,就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就不需要投入大量监管资源替行业定价,也不需要不断检查各家公司定价是否合理,而只需定期(每季度)公布各家公司主要客户群的业务及经营指标,定价合理与否一看即知,这比在费率报批环节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要事半功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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