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对贷款的“借新还旧”要求越来越严格,通常贷款到期后需要先归还到期的资金后方能办理新贷款。企业还款困难时一般会找一笔民间资金来“转贷”,即先借一笔短期民间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然后再用新批下来的银行贷款偿还民间借款。而这样的操作模式不但潜藏风险,且容易引发纠纷。
近日,一位自称赵女士的人士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今年3月份,渤海银行成都分行锦江支行行长叶进找到她,让其借一笔资金给一家企业转贷,并承诺随后银行将续贷。于是企业借用了她的资金偿还了银行的贷款,但是此后该行拒绝续贷,这家企业无法偿还这笔转贷。赵女士认为,渤海银行这一招“金蝉脱壳”后,造成了她本人2800万元被套牢。
8月18日,赵女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确有其事,不过资金来源于她的一位胡姓朋友。她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四川银监局举报,8月14日已收到了银监局信访受理的通知书,称将待核查完毕后书面告知她本人。
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官方微博发布的一份声明称,该行从未与赵女士发生业务往来,其所声称的该行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完全不属实,“我们从未以任何形式出示过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也没有授意任何人对该企业做出过承诺。”
“转贷”资金被套
赵女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3月,她多次接到渤海银行锦江支行行长叶进的电话,表示某企业在该行有一笔2800万元的贷款将于3月21日到期,企业出现了还款困难,可能成为不良,请她帮忙找资金先帮该企业偿还贷款,不超过五天新的贷款就能发放下来。
之所以敢做这笔“过桥”业务,是因为早在2012年赵女士就和该行有过同样的合作。据赵女士介绍,2012年9月6日,同样是渤海银行锦江支行,当时有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到期,需要“转贷”资金,她找朋友出了3000万元,每天的利息为千分之一点五。
“当时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领导也出面了,还给我们出了贷款承诺函,我们把钱借给企业后,大约一周的时间续贷的资金就放款了,我们也收回了这笔借款。”赵女士表示,当时银行出具了书面的承诺函。
赵女士称,今年3月21日,在叶进的办公室,她见到了贷款企业四川某商贸公司的股东。“之前也不认识这家企业,这是第一次见,我们就在行长的办公室签订了借款合同。”
据她介绍,在签合同时,叶进还给她看了一份“风险审批通知书”。该通知书称,该行同意给四川某商贸公司授信2800万元用于煤炭采购,担保方式为原煤、煤焦油质押。
上述四川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印证了赵女士的部分说法。张先生表示:“有这么一回事。就是口头上说的,她只认渤海银行不认我。”他称此前和赵女士并不认识,在这之前关于续贷的事渤海银行也没有与他们很好的沟通过。
否认做出贷款承诺
赵女士表示,2800万元资金来自于她的一位朋友胡先生,3月21日与该商贸企业的借款合同也是她代朋友签订的。借款期限为5天,借款利率为每天千分之二。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五天到期后,她可以拿回本金及约30万元的利息。
赵女士称,3月24日,她打电话给渤海银行的客户经理,被告知续贷正在办理,此后几天询问均被告知需要再等几天。直到4月份才得知,续贷不能办理下来。
张先生8月18日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之所以没还钱给赵女士,是因为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张先生认为,在经济困难时银行就不管企业的死活。“也没跟我沟通,说是还了几天就可以贷出来,但抽贷以后就不管了。”
不过,渤海银行成都分行8月15日在其新浪的官方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声明称:“赵女士从未与我行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她所提及的我行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完全不属实,我行从未以任何形式向某企业做出过继续贷款的承诺,也没有授意任何人向该企业做出过承诺。”
渤海银行总行相关人士也证实了这一声明确实出自该行成都分行,至于赵女士所称的之前和企业并不认识,合同也是在渤海银行办公室所签一事。该人士表示:“我行有个别人参与此事的话,赵女士她说已经报案了,希望公安机关介入,以公安机关的了解为准,我们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