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的风向开始转入了精细和怪异的一脉。
李奥纳多·迪卡普里欧,以及大卫·贝克汉姆,这两个男人几乎是大众眼里的本星球最帅。他们差不多都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红的,当时俊秀逼人,如临风玉树,帅到没朋友。过了十几年,两人都留起了胡子,差距也渐渐大了起来:李奥纳多似乎饱受沧桑摧残,略显窝囊,贝克汉姆则相反,他在毛发的包围下,走上一条“越老越有味”的路子。
当然这个差别不全是胡子造成的,因为出演角色的需要,小李的确令人惋惜地发胖了,而贝克汉姆始终保持着好身材和精干的脸型。不过,胡子的确对男人构成了考验,想把胡子蓄好,蓄得给自己的形象加分,是有难度的。在许多历史久远的文化里,胡子都代表智慧和尊严,中国古代的成年男人必须有胡子,“三绺清须”也好,络腮胡子也罢,都要比“花美男”更符合一个男人的社会身份。在古希腊,胡子与男人的性能力相关,胡子长得多而好的男人被誉为真汉子。蓄须、修剪都很花工夫,成年人能由此学会谨慎、担负起责任,也能汲取到属于男人的骄傲感。
在影坛灿烂的星群里,克拉克·盖博始终被推崇为性感冠绝群雄,他的两道唇髭几乎从未剃掉过,有时稍稍修剪得多些,有时少些。要是没有那两道细长的唇髭,几乎无法想象《乱世佳人》会拍成什么样。美国作家海明威久驻人心,有一半功劳也得记在胡子上,如今,每年都有一批海明威爱好者聚集在他的家乡搞“选美大赛”,看谁的扮相更接近他们共同的偶像。不用说,所有人都得花大力气去修饰男人味十足的胡子。
近来《独立报》的一位时尚编辑亚历山大·佛莱撰文说,在1850年代,以亚伯拉罕·林肯为代表,胡子是权力、男性气概和正统的象征,过了一百年后,垮掉派和嬉皮士蓄浓密的胡须,却是为了挑战正统,表达叛逆,被他们憎恨和挑战的,是那些通过战争爬到社会顶层的人物,他们把脸刮得干干净净,以维护所谓的军人气质。后来,发达国家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雅皮士,他们在1990年代发起过一次留大胡子的风气。现在,胡子仍然标志着一个人的反叛性,不过这反叛的力度已经轻了许多,不再是阶级和体制意义上的,而主要是时间和文化上的,留胡子是一种背离现代的姿态,是向古风和传统的浪漫回归。
有意思的是,就在他发这一番宏论的时候,互联网上出现了一场跟以往都不一样的胡子热。在美国,布鲁克林、圣弗兰西斯科、波特兰等地,先后有网民晒出了自己的照片,他们的胡子里用各种方式栽满了鲜花和嫩叶。创意一出,社交网站Tunblr上,一个博主便发起了“Will
It
Beard”计划,一种新的胡子时尚迅速形成:互联网上已到处可见花团锦簇、绿叶葱茏的胡子。矬的不提,那些头发齐整,高鼻深目,腮帮和下巴的一圈精心装点的花卉,妖冶得宛如古希腊人再世。
现今的世界不再属于那些雄浑悲壮的宏大对抗,时尚的风向也开始转入了精细和怪异的一脉。在西方国家,男人想要扮酷,蓄须依然是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蓄须的男性气概不再被刻意强调了。现代人认为,不管你是穷是富,是位极人臣还是一介平民,你不一定非要反抗社会不公正,却有责任丰富生活中的“玩法”,并且同互联网上的其他人分享。
“花样胡须”就是一个写照,其实它也并不是前无古人的创意,1977年,嬉皮士运动的余波未消,北美人就从墨西哥传奇画家弗丽达身上得到了灵感,每逢节庆,用弗丽达式的花冠装点自己的脸面曾风靡一时。如今的这些人不过是把花卉挪个位置而已——但对于新创一种时尚而言,这已经足够了。
胡子也会开花,一切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