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凌晨,雷士照明董事长兼临时首席执行官王冬雷向记者表示,吴长江通过其控制的二级子公司,设计绕开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伙同其弟吴长勇非法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并称此事已基本证实,董事会也已成立专业调查组,调查相关事宜。 公告中提到,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2010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家关联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但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并不知悉。 “2014年7月25日,董事会披露了合法取得雷士品牌(商标)授权的公司名录,这其中并没有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经销商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使吴长江不得不暴露那份非法私下签订的20年的授权协议。”王冬雷直言,吴长江借助非法、无偿使用“雷士NVC”商标,获得巨大的个人利益,这是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雷士照明执行董事熊杰昨日在电话中向记者明确表示,所有关于吴长江涉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证据和董事会记录都有档案保存,如果时机成熟、确有必要,雷士照明董事会将把上述证据和会议记录提交给有关部门,并通过港交所和媒体告知投资者。(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整理: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