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某银行退休职工黄某以投资房地产公司为幌子,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出具个人借条的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日前,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苍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从苍南县检察院了解到,今年55岁的黄某退休前是苍南某商业银行职工。退休后,黄某开始从事民间借贷生意。从2011年年初开始,黄某陆续以月息3%左右向浙江某房地产公司出借了100余万元。尝到了高额利息的甜头后,黄某便以自己将要投资某房地产公司需要较多资金为幌子,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
从2011年开始,黄某以月息1.2%-1.8%从亲戚朋友处借来资金,再以月息3.1%-3.5%出借给房地产公司,赚取利差。到2011年11月份,通过黄某之手转借给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已达2250万元。
但该房地产公司因经营问题出现资金链断裂,黄某也收不到公司支付的利息,因她还得继续向亲戚朋友支付利息,很快被掏空的黄某开始向社会借钱。2012年开始,她继续称自己投资房地产公司需要大量周转资金,利息高而且安全。
据她交代,不管认不认识,只要有人说借钱给她,她就要。“理发的时候认识的理发师,看病的时候认识的医生都有把钱借给我。资金紧张时,我还把月息涨到了2%。”
2013年8月,黄某的整个资金链断裂,欠下1500余万元债务。今年7月28日晚,黄某召集当初借款的房地产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开会,会上,黄某的债权人赶来讨债,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债权人报警,黄某被警方带走。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