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理财变借贷”疑云
2014-08-13    作者:王磊磊    来源:法治周末
分享到:
【字号

    与其他众多跑路老板略有不同的是,让永福公司和李晴进入公众视野的,并非曾经的财富故事抑或遗留下的巨大债务黑洞,而是一起民生银行与13名客户之间关于“7760万元理财金变身借贷”的纷争,以及对银行理财业务乱象的种种拷问
  2014年7月末,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晴突然“消失”了。
  与其他众多跑路老板略有不同的是,让永福公司和李晴进入公众视野的,并非曾经的财富故事抑或遗留下的巨大债务黑洞,而是一起民生银行与13名客户之间关于“7760万元理财金变身借贷”的纷争,以及对银行理财业务乱象的种种拷问。
  “听说了没有,李晴欠着民生银行上亿元的贷款,他消失之后,民生银行拿十几个银行客户的钱抵账,这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说这话的时候,张强(化名)拍了拍景天楼2-19-2号门上挂着的链锁,这是永福公司曾经的办公地。
  透过玻璃门往屋里看去,这里早已人去楼空,只剩下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几个大字贴在近门口处的墙上,和贴在门口处一张该房产已归债主黄先生管理并使用的告知。
  张强的公司就在永福公司的隔壁,作为李晴的老邻居,和其他人一样,相比于李晴曾经的故事,他显然更关心这起由李晴跑路引发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以及事件最终将如何收场。

  7760万元理财金如何变借款

  与这种看客的悠闲心态相比,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卢春明显得心急如焚,直到今日他也没弄清楚,自己1400万元的理财金怎么就变成了出借给永福公司的个人借款,甚至极有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困境。
  一切还要从2013年11月说起。彼时,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客户经理韩枫找到卢春明,称向其推荐一款高端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只针对高端客户,1000万元起步,投资年化收益可达11.08%。
  卢春明说,当时韩枫多次强调,该理财产品不仅经过民生银行层层审查,项目客户还在该行有封闭回款账户监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了活期保证金做质押,还款保障上了“双保险”,项目客户还有房产门面等抵押物在民生银行,如有问题银行会冻结其账户,先还储户的款。
  出于对民生银行的信任,卢春明先后于2014年5月6日、5月22日、6月6日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三份金额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的定期存单。“他(韩枫)还告诉我,他自己家里也买了3000万元。”卢春明补充道。
  卢春明回忆,“按照韩枫的要求,我在空白的标准格式化合同文件上签了字”。当时韩枫并未提示空白合同的风险及责任,只是翻到签字的地方让他签名。
  据了解,与卢春明有同样遭遇的投资人共13名,涉及资金共7760万元。
  事情初现端倪是在7月23日,一条来自永福公司工作人员的短信让卢春明和其他几位投资人感到不对劲,这条内容为“卢总,您好,您有钱存在银行给我公司质押,现我老板已经失去联系5天,请保重”。
  收到短信后,卢春明和其他几位投资人开始拿出合同认真阅读,发现合同的内容竟是投资人借款给永福公司,并以定期存单为永福公司担保。
  发现情况后,13名投资人开始向民生银行要说法。7月25日下午,在民生银行组织的协调会上,13名投资人被告知,永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晴携款失联了!
  卢春明告诉记者,因李晴失联,永福公司无偿还能力,13名投资人中有几笔钱已经到期,民生银行将作为质押的定期存单已经划走。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悬疑

  按照投资人的说法,卢春明、郭晓鸣等投资人的资金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先并不知晓自己定期存单的用途是借款。
  但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却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生银行对于投资人和永福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知情,借款是个人行为,双方只是在银行办理了质押担保手续,签订了担保合同,这是银行的低风险业务。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韩枫是客户经理而并非理财经理,按照有关规定,韩枫是没有销售理财产品资格的。
  “借钱给永福公司的这些人,都是韩枫的客户、朋友或亲属,韩枫的父亲就借了3000万元给永福公司,13名投资人有一些是与韩枫父亲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任职的高管,有一些是韩枫的朋友,所以,这是一起以个人为纽带的借款行为,而不是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负责人说。
  对此,卢春明以及记者采访的其他几位投资人均提出,自己和永福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就算认识,也不会在没有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将动辄几百上千万元的资金借给永福公司,“我们信任的是民生银行。”几名投资人一再强调。
  在采访过程中,让记者一直感到疑惑的是,7760万元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这也是投资人和银行争议的焦点之一。
  按照投资人的说法,这笔款项属于理财产品购买资金,民生银行则认为,这笔钱系个人借款。
  但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显示的内容来看,却没有那么简单。
  借款合同中规定,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经营周转,而合同第一条第五款有关融资方式如此规定,“甲方(永福公司)以乙方(投资人)在银行开出的个人定期存款为100%保证金质押,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或通过票据贴现方式取得资金或直接支付票据,甲方愿意接受该种方式融资并自愿承担贴现利息。乙方愿意提供个人存单为质押,并办理冻结手续”。
  也就是说,首先,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其次,这笔钱办理了定期存单,最后,这笔钱又成为了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按照合同来看,那我们投资人便都是傻子,自己借钱给永福公司,又用自己的钱提供担保,哪里会有这样的事情?”卢春明认为这并不符合常理。
  曾在银行有过多年业务经历的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分析认为,根据承兑汇票的作用和合同内容来看,可以将三方面关系理解为,出具承兑汇票的银行为出借人,永福公司为借款人,投资人为担保人,“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相当于一笔为期6个月的贷款,事实上,投资人定期存单中的存款没有直接借给永福公司,只是为永福公司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担保”。
  对于期限内借款年利率,合同中约定为11.08%,其中8%由甲方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超出8%以上由乙方的定期存单所滋生的利息产生。
  必须要提的是,在借款合同中,并没有出现民生银行的签字或盖章,但唯一提到民生银行的条款却是,如果甲方发生逾期未及时还款的情况,民生银行工作人员有权利在不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限制保证金(投资人的定期存单)账户的资金。

  老板失联

  银行“保险”缘何形同虚设

  让我们再回到事件开始,究竟李晴为何突然失联?
  一位曾和李晴有生意往来的贸易公司老板向记者透露,李晴资金链断裂,共涉及不少于3亿元的债务,目前可能已经逃到国外。但该消息并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证实。
  上述曾与李晴有过多次接触的“邻居”张强告诉记者,煤炭贸易是永福公司的主要业务,在煤炭市场利好之时,永福公司赚得钵满盆满,当时在全国其他地区设有不少办事处,员工近百人,李晴在国外还有其他投资。“直到近两年煤炭市场不景气,李晴资金链也出了问题,消失前还拖欠了永福公司员工3个月的工资。”
  事发后,民生银行客户经理韩枫曾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递交了一份关于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情况的说明。该份声明中写道:永福公司2010年贷款额度800万元,后经营规模的扩大,授信额度增加为1400万元贷款,2013年的4000万元贷款。2009年永福公司的销售额约为1400多万元,2010年、2011年均为7000多万元,2012年2.5亿元左右,2013年5.8亿元左右。永福公司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信用评价为A。
  为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记者通过有关渠道得到了永福公司每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报表,所得数据和该份情况说明大致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除去民生银行开具出的7760万元的承兑汇票,永福公司尚有4000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在风险防控方面,该份情况说明中提到,银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是房产抵押(抵押率98%),同时追加了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永福公司交易对象)的封闭回款协议,同时追加了实际控制人李晴的连带责任担保。
  “账户中本来有5个多亿的流水,事发后只剩下几百元。”对此,卢春明等多名投资人纷纷表示不可接受,“退一万步讲,如果银行说的那些风险防控体系能够生效,收回开具承兑汇票的资金,我们存进银行的钱也是安全的,而不会像现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银行承担风险。”

  “理财变借贷”折射理财乱象

  以第三人存单做质押,再开具承兑汇票的做法究竟该如何界定?对此民生银行有关责任人解释,类似委托贷款,只是银行的一种低风险业务。
  据了解,这些承兑汇票均开具给与永福公司有贸易往来的公司,用于支付货款或资金周转。记者咨询多位银行人士和专业律师,普遍观点均认为,承兑汇票的意义等于给用永福公司提供了一笔短期贷款。
  按照开具承兑汇票的流程,申请人需提供保证金。一位国有银行支行行长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以第三人的存单做质押开具承兑汇票的做法,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银行客户经理经常采用这样的办法,既能增加储蓄量,又能帮助授信额度不够的客户融资,银行也能赚取手续费,只是一旦出现无法收款的情况,风险往往都被转嫁到了储户的身上,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如此操作的。如果银行不同意批准,是无法开出承兑汇票的。”
  在上述韩枫提供的情况说明中也如此提到:“用这种方式开展工作的好处在于,第一,这样做可以迅速提升业绩,同时为支行的业绩提升做贡献;第二,可以引进高端客户,稳定客户存款;第三,满足湖北永福的融资需求。”
  除了这份说明,韩枫还曾提供给一位投资人另一份电子邮件格式的情况说明,该份说明中,韩枫提到,以投资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为永福开具汇票业务的行为,韩枫曾多次向支行和分行的领导请示,并得到了批准。为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该投资人提供了该邮件和发件人地址的截图。
  韩枫在这份说明中还提到,如此做的原因在于,永福公司扩大授信额度的申请没有获批,又急需银行帮助想办法融资。
  财经评论员刘兴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银行理财业务本来是投资业务,但商业银行往往在实际运作中另搞一套,把银行理财业务大多做成了高利息借贷业务,或者在没有贷款额度时把贷款业务包装成信托业务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几年通常的做法,也导致了近些年来大量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总行正在介入调查,事件如何处理要等总行的调查结果,但无论怎样,都会加大力度尽量协助客户追回损失。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银监会首提限制联保贷款规模
· 央视财经评论文字稿-养猪咋成了赔钱买卖?
· 长三角担保圈解链:暂缓对正常经营企业执行责任
· 为什么那么多资金突然进场?
· 央视财经评论文字稿-为什么那么多资金突然进场?
 
频道精选:
· 【思想】档案管理费该不该取消 2013-06-14
· 【读书】揭秘创业过程中的大坑 2014-08-13
· 【财智】资金涌港热度暂降 部分外资落袋为安 2014-08-13
· 【深度】3D打印“虚火上升”恐重演光伏悲剧 2014-08-12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