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将成基金发行催化剂
2014-08-12    作者:宋春华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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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人士普遍认为,8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不仅与新《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配套,也是落实促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成为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如其中的注册制将成为基金发行的“催化剂”。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与此前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中有六大亮点,分别是注册制落地,提速基金发行;纳入FOF产品,专业研究机构新机遇;强化分散投资,债基持券集中度将降低;基金杠杆率受限,有助控制风险;募集规模门槛降低,助力发起式基金发展;优胜劣汰,鼓励基金转型与合并。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分析,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将显著提高基金产品发行效率及发行市场化程度,利于基金公司发行新产品满足投资者需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成熟的基金产品的发行注册周期可以缩短至20个工作日,这将有效地解决基金发行的时滞问题。
  联讯证券表示,之前公募产品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而核准制和注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管机构对于公募产品审核的程度。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的审核是形式上的审核,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
  而核准制则要从实质上对发行基金的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复杂,历时更长。一位基金人士分析,“比如小盘股在市场环境好的时候设计推出的产品,到发行的时候市场环境可能已经不适合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了,这种时滞对于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非常不利。”
  华泰证券分析认为,注册制的实施对基金公司最大的影响在于发行基金产品速度加快。不过,改成注册制之后,可能也会带来一些问题。由于一些刚成立的小型基金公司对规模的渴望比较强烈,市场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发行失败的产品,而“迷你”基金可能也会遍地开花。
  对此,华南某基金公司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简单比拼产品首发规模,引导基金公司在开发产品时更加注重产品长期生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基金产品平均规模在下降,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产品较多,甚至有的产品规模不足百万元。业内人士强调,像这类“迷你”基金需要引入淘汰机制。在鼓励基金公司创新与发行新产品的同时,应该引入产品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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