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就是要讨个说法,我们都是从你们银行贵宾室里购买的海沧资本发行的产品,如果不是因为工商银行这块招牌,我们不可能购买这样的产品,你们银行应该负什么责任?”8月1日下午,近40名投资者挤在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的贵宾室内情绪激动地发问。
据投资者称,就在一年前,该行两名名为叶树旺、林艺红的营业部理财经理向他们销售了近4000万元海沧资本发行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该批投资者的个人购买金额从30万至600万元不等。但随着7月份海沧资本原法定代表人姜涛“跑路”,4亿理财产品无法兑付,这些投资者变成了“受害者”。
多家代销机构卷入
海沧资本官网显示,海沧资本成立于2009年,旗下公司包括河北海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底,海沧资本管理的资产规模逾15亿。
在姜涛任海沧资本法定代表人期间,海沧投资发行的“华瑞房地产项目投资基金一期”,“依林山庄FD项目投资基金”一期、二期、三期,“海沧·瑞泰房地产投资基金—大业里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深圳市金凡茗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凡茗”)与海沧投资联合发行的“金凡茗·飞龙房地产投资基金”、“海沧·友联光电科技投资基金一期”、“海沧·融投保函项目债权投资基金一期”等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总额合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其中,依林山庄FD项目一期延期后完成兑付,而包括友联光电、融投保函项目、飞龙房地产都是在去年9月份之后发行的,还没有到兑付日。
据媒体报道,海沧资本可查的6个有限合伙产品均存在超募情况,其合同规定总金额约为4亿元,而实际认购金额达到了5.36亿元,但1.36亿超募资金去向已不明。另外,本应投向融资方的4亿元资金中,亦有3亿不知所终。也就是说,有4亿多元的资金存在问题。
而目前卷入海沧资本跑路事件的已知受损投资者达300多名,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石家庄和福建等多地,被卷走金额近4亿元人民币,除了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外,包括上海、深圳多家第三方理财销售机构也卷入其中。
“据我所知,就有5至10家第三方销售机构,我自己是从一家叫做深圳金凡茗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购买的海沧的产品。”一名上海投资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上海本地的投资者几乎都是从第三方理财购买的该产品。
投资者称,与其他地方投资者不同的是,东莞的投资者高度集中于一家银行的两个理财经理。但7月上旬,东莞的投资者先后接到叶树旺的电话,被告知姜涛跑路了,产品出了问题,无法兑付,投资者们慌作一团。
“那个时候我还在台湾,是另外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电话给我说海沧的产品出了问题,投资者"大部队"已经去河北报案,我即刻买机票回来,当我去河北石家庄报案的时候,遇到了全国各地赶来的投资者。”投资者李丽(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李丽说,在全国投资者报案以后,目前该案已经在河北石家庄进入法律程序。
理财经理的角色
说到叶树旺,投资者刘云(化名)显得一肚子火:“这个理财经理,为了卖这个产品,一天打十几个电话给我,我账户里面有一笔资金到期,他在前一天就知道了,然后就使劲打电话给我,说海沧这个产品收益高,让我购买。”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多名投资者手中拿到的一份不完整的购买名单显示:投资者从叶树旺手中购买了包括海沧资本发行的4款有限合伙产品外,还包括其他4款有限合伙产品,购买时间从2013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7日,产品期限为12个月或18个月,年利率从10%至12%不等。但该名单的真实性目前尚未可知。
叶树旺已于2013年8月从工商银行离职,此后任职于中信银行。对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办公室发给本报的回应称:“我行从没有代销过或销售过任何关于河北海沧投资公司的产品,叶树旺也是于2013年9月才到我行工作,并于2014年6月已离职,现也已不是我行员工。”
8月1日上午,这批投资者先后去了东莞市公安局报案及东莞银监分局反映情况。
“东莞银监分局负责接待的人说,他们只能依照行政手段来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因为这个理财产品没有进银行的账目。”刘云说,“难道我们这么多人不是证据吗?”
刘云同时提出能否调出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的监控录像,但东莞银监分局人士表示银行的录像只保留3个月。
8月1日下午,这批投资者来到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你们的心情我理解,我很同情,在企业里面总有害群之马,但应该以法律为准则,任何事情绝对要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我不是第一天当行长,我的部下绝对没有去做任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银行规定的事情。”在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的贵宾室内,一名接待投资者的负责人在现场说,“我们一定会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所有对外代理的理财产品全部有风险提示,有银行的签章,还有大家亲自签名的……”
不过,投资者对此并不买账。
银行的责任
“这不是我们银行代理的产品,其他的信息你可以找我们专门负责媒体的部门。”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一名接近银监系统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像这种案例按理来说银行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但银行也可以把责任全部推掉,因为没有法律或规章制度规定银行理财经理私自销售理财产品,银行应该负有何种责任。
据本报记者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35亿有限合伙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通过银行理财经理私自销售出去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因此,对于代销包括保险、基金、信托等在内的第三方产品,各家银行一般会经过“分行批准和总行报备”等流程。近年来,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也在大力打击私售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银行理财经理铤而走险,在银行网点公开“私售”理财产品。
一名信托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银行理财经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动力私售理财产品,对风险无所畏惧,也是因为这其中巨大的收益。
“早些年信托产品找银行代销,给的佣金只有1%,甚至不到1%,而现在市场上有些小的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有限合伙产品,如果找理财经理代销,给到的佣金达到5%至6%。”上述信托业内人士说,“我知道有种类似于包销的做法,即包销给理财经理几千万的额度,理财经理售完后给到的佣金将会更高。”
另外,有多名投资者对本报称,不仅仅是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存在理财经理私售理财产品的情况,东莞另外两家银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对此,本报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