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句经典广告语如果对应至银行理财产品,则应改成“预期收益率有多高、风险就有多高”。《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后注意到,很多预期收益率较高的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十分大胆—大比例投向了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标资产、甚至参与股市的定增。
“即便是我们银行发行的产品,行内的普通员工对投资方向以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标资产为主的理财产品也不敢随便购买,要请懂报表的同事看一下融资方风险究竟有多大”,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行政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银行未来不见得对每款产品都保持刚性兑付”。
信托等资产配置
支撑高收益
本报记者观察部分近期发行或兑付的中短期限理财产品并发现,银行为了实现高收益,对于资产投向的设定和操作往往十分大胆,很多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依靠资产高比例配置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高收益的。
例如,天津银行2014年度“津银理财-汇富计划127期”理财产品兑付公告显示,该产品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资产配置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13天信信托计划002)占比70.00%;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评级在AAA的商业银行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类的12南网MTN2占比10.08%,12光明MTN1占比14.84%,11中电MTN1占比5.05%;现金占比仅为0.02%。
事实上,该产品的资产配置是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在产品说明书的收益率测算一栏,该行表明“本产品配置资产结构为: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评级在AAA的商业银行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占比30%;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等占比70%。此外,从天津银行近期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产品多数投资方向都与上述产品类似。
天津银行的情况并非个案,目前在售的高预期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中,有相当比例的产品嵌入了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甚至还高于天津银行。
例如,渤海银行一款半年期、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债券类资产占比10%,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10%,信托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及其相关受(收)益权合计占比80%(以上投资比例可上浮或下浮10%)”。
“如果不借助收益率比较高的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确实很难超过6%”,一位国有大行负责个金业务的支行副行长表示,“信用评价较高的债券的收益率大致在年化3%-7%之间,性价比越高的越抢手,再扣除掉银行的销售费、托管手续费,银行还要保留一定的超额收益—投资管理费,因此很多时候会选择突破单一的债券类货币市场工具”。
结构化设计
曲线参与定增
日前,一则有关某上市银行理财产品参与定向增发,并在股价下跌背景下全身而退的报道引发了市场关注。据媒体报道,理财本息全身而退的主要原因是该产品风险控制较强,在设计与研发产品阶段就引入了外部担保公司担保机制。
目前,多家银行对于此类业务有着比较强烈的设计冲动,单只理财产品的资金规模已经是亿元量级,合计的规模更是不容小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理财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确实面临着相当多的不确定性风险。
首先,此前银监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过,“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对于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多数通过结构化产品来加以规避,同时结构化也等于为银行的理财资金设定了兜底。这种兜底,不同于上述案例中担保方的介入,而是引入了分级的概念。
“上市公司要做定向增发,可以通过关系找到银行渠道发行一个理财产品,并通过券商、基金或者信托等设计成分级产品,优先级卖给银行理财资金,次级或劣后级资金则由私募或其他愿意承受高风险的资金来填补,并以此为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一位擅长大宗交易的私募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劣后级资金一般也会与大股东进行对赌或通过类似的安排降低自身风险,应对股价下跌”。
即使银行理财产品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暂时规避了法律法规的限制,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目前A股市场走势一直比较疲弱,而上市公司给定增股东的股价折价通常为5%-10%,定增投资解禁后亏损的风险不小,即便借助劣后级的安排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但是此种设计与杠杆率相关度较高,如果杠杆率过度放大,股价的震荡又比较剧烈,劣后资金可能会出现无法兜底的局面。
此外,“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对于"堵规则漏洞"十分重视,银行很多所谓的创新业务已经被大大压缩,这种理财产品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甚至面临未来失效的风险”,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这种产品与普通上市公司股东不同,具有减持的必然性,因此产生大量股权供给集中释放的风险,对于其他流通股股东而言,这很可能意味着股价的下跌,而且这种设计也失去了定向增发引入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