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两次重组方案调整后,飞乐股份第三份重组方案于6月11日面世。不过,这份重组方案仍遭质疑。小股东盛先生告诉记者:“我已于25日将诉讼材料递交法院了,法院初步审查,材料已无问题。”记者了解到,诉讼内容包括飞乐股份资产置换违规等问题,盛先生请求法院确认6月10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首例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因其资产交易方式而遭小股东起诉决议无效的案例。
代理本案的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认为,“飞乐股份毫无依据地将置出资产区分为‘进场交易’和‘场外交易’,除其持有的上海雷迪埃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及上海银行295万股股份之外,其余绝大部分资产都直接在场外定向转让给仪电电子集团。受让方作为被告的大股东,这种场外定向交易的方式意味着双方通过协商即可达成交易价格的一致。这不仅违反了‘国有资产应当全部进场交易’的刚性规定,也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王树军说。
新重组方案显示,飞乐股份拟置出资产的净值为9.36亿元,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值为14.54亿元,溢价0.55倍(不包含拟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的上海雷迪埃电子有限公司20%的股权和上海银行295.04万股股份);置入资产的净值为3.37亿元,运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为28.59亿元,溢价近7.5倍。在2013年7月的第一份重组草案中,飞乐股份拟出售资产溢价0.5倍,购买资产溢价约12倍,曾引起各界有关“高买低卖”的质疑。
相比之下,在新重组方案中,资产溢价幅度下降,但调整后的评估数据由于置入和置出资产价值仍存在巨大落差,且评估方案不一致,再次遭到质疑。(摘自《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