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韩立锋在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期间,分多次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老总给予的款物贿赂,共计1300多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因自首和揭发他人立功,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立锋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韩立锋利用担任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取贷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其负责人给予的钱款1000万元。
此案第一次开庭是在2014年2月18日,当天恰逢韩立锋43岁生日。庭审时,韩立锋曾详细说明了受贿过程。韩立锋称,当时姜某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向银行提出贷款4.7亿元。他为帮助姜某,向该银行的总行进行上报,经过他多次说情和努力,贷款终于获得总行的同意。韩立锋称,姜某为感谢他的贷款帮助,分两次给他1000万元。
此外,当银行发现某房地产公司的贾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韩立锋和其他人商量经总行批准后,允许贾某分段还款。贾某为感谢他,给了他一张200万元的支票,他还收受贾某给的现金和消费卡等,共计3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韩立锋东窗事发缘于举报。2013年6月,北京市纪委接匿名举报,称韩立锋收受开发商贿赂,本人和家属名下有大量房产和汽车。纪委调查发现不仅韩立锋及其家属名下有很多房产,韩立锋银行账户还有大额转账收入。在纪委找其谈话时,他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
案发后,韩立锋的家属退缴赃款1340万元。
法院认为,韩立锋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已查证属实,有自首、立功情节,且赃款已全部退还,故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立锋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