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卡所涉欺诈和洗钱呈高发态势。据专家保守测算,银行卡欺诈每年造成的损失逾百亿。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告诉记者,银行卡欺诈犯罪具有普遍性,但尤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为甚,如广东、福建、山东、上海、江苏、天津等,并与毒品、诈骗等犯罪率高发地区关联度较高,如广东、广西、云南、湖北、四川、黑龙江、内蒙古等。 从路径和手法上看,银行卡欺诈主要分六种。 张冠李戴法。即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正欲使用现金消费的他人刷卡“套现”并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暗度陈仓法。通常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与商家合谋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套取现金。具体做法是由商家刷卡后将对应数额的资金在扣除约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谓之佣金、管理费、利息等,往往略低于银行)后返还给持卡人,从而达到将资金变现的目的。另一种是商家利用申请办理的一台或多台POS机协助他人使用虚假交易的形式从卡里套取现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获利。 草船借箭法。持卡人利用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政府便民支付服务网站等,购买电话充值卡、游戏卡、加油卡、预付费购物卡等,进而套现。 李代桃僵法。境内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的信用卡或公民身份信息,再利用伪造的文件向银行申办信用卡,用以套现。 釜底抽薪法。不法者通过安装假的ATM机,套取持卡人的卡号和密码,进而复制银行卡窃取钱财。 里应外合法。境内外不法分子达成合谋,分工明确,相互勾结,遥相呼应。由国外的不法分子或伪卡犯罪团伙用窃取的信用卡客户信息克隆银行卡,再指使境内同伙使用克隆卡进行大额消费并套现金。 根据银联统计的数据,2013年前三季度,银联卡欺诈率和贷记卡欺诈损失率分别为2.32BP和0.15BP(BP指万分之一),低于同期国际卡组织水平(6.56BP、2.6BP)。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银行卡已成为国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更高的法律予以确定。 “打击银行卡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严立新表示,一方面在法律层面严格界定非法套现、洗钱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另一方面,加大对银行卡发行、监管和使用立法的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打击银行卡犯罪首先要从发卡源头入手,加强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应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监管部门最好能牵头建立违规客户信息平台,使各银行皆能共享相关信息,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还可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共建银行卡保险机制,切实降低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 “要尽快完善企业和公民征信体系,并配套相关的法规和措施,加大违法者的综合违法成本。”赵庆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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