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规模进行限定,将促使银行在今年继续挤压“水分”。 127号文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同时,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央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Wind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总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为13.42%,同业负债规模占总负债的比例则为15.17%,整体不存在达标压力。 从单家银行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银行承压。今年3月末,16家上市银行中,宁波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超过1/3。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分析称,从近年情况来看,部分城商行由于客户基础薄弱,吸收存款能力差,加之急于“弯道超车”,往往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依靠同业资金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同业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潜在的风险不可小视。(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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