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连续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因此其交易所公司债(简称“12晋煤运”)将作停牌处理。由于发行人前期并未给与市场充分的停牌提示,因此该交易所债券突然停牌带来的流动性和质押资格的丧失导致部分投资者蒙受损失。 分析人士称,现阶段造成山西煤运偿债能力弱化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2013年4月,山西省国资委和11个地市国资委出资成立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对山西煤运和山西国电集团进行重组合并。12家划出子公司自2013年8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经债务持有人会议同意,公司存量债券由晋能集团提供担保。根据模拟报表,2013年1-7月,剔除12家子公司及焦炭集团后,公司总资产减少19%、所有者权益减少21%、营业收入减少16%,而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减少54%和53%,对盈利能力影响显著。另一方面,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景气度下行明显,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原煤生产和煤炭运销业务均受到不同程度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从信息披露和暂停交易的时间看,4月30日发行人公告2013年审计报告,至5月5日公告交易所债券停牌,相当于在公布年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刻停牌,并没有给投资者足够的预期和充分的准备时间。“无疑,本次债券暂停上市在信息披露方面显得十分仓促。”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指出,“再从信息披露的内容看,山西煤运2013年报中利润表上年数已直接改为调整后的数值,公司并未对上年净利润的重大追溯调整作出专项说明,而附注中对期初重大调整事项的说明,也仅仅是对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调整的主要科目进行了汇总,利润表的追溯调整并未给出清晰说明,如果不是仔细核实年报中对上年利润的修改,投资者难以发现差错调整所引起的重大影响。”孙彬彬直言,“会计差错更正本身或许可说难以避免,但事后充分的披露是发行人应尽的责任,而山西煤运同样作为4只中票的发行人,也没有对其上期利润的调整做出任何说明,我们认为企业在重大事项披露方面有明显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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