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号文出台,宣告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这次风险监管的背后,尤其是大斩通道业务的规定,无疑将伴随着基金子公司的转型阵痛。
26号文出台,宣告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
与传统公募业务相比,子公司设立条件较低,可涉足类信托、资金池等其他金融机构较难参与的项目,以及投资行业几乎不受限制。如今,种种制度红利都将烟消云散。
实际上,监管收紧对基金公司而言并非空穴来风,深圳一家非银系子公司投资经理表示,“信托早已经开始加强监管,券商也有很多业务不能做了,子公司也应该放在同一个层面上来对待,我们对监管收紧早有预期。”
上述人士所指的“信托加强监管”,是指在刚性兑付危机下,银监会4月初对信托进行整治,推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业内简称99号文)。
根据证监会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账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元。而监管部门认为,基金子公司在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待加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通道类业务风控不严,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加强子公司风险管理的背后,是其高杠杆运作和信托项目风险集中爆发。公开数据显示,67家基金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32.13亿元,平均4795万元,与1.38万亿元管理资产相比,杠杆高达429倍。而在子公司如此高杠杆的运营前提下,今年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导致信托产品兑付进入多事之秋,近期中诚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公司产品陷入兑付危机。在此背景下,从规范信托风险的99号文,到子公司的26号文出台,已成监管层的题中之义。
这次风险监管的背后,尤其是大斩通道业务的规定,无疑将伴随着基金子公司的转型阵痛。过去两年来,不少子公司丰厚的盈利一度成为公募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如兴业、东吴、财通等基金子公司均为母公司贡献了不菲利润。据此判断,一些通道业务占据主力的公司,很可能需要积极调整方向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