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纠结了多年、涉及价值超过20亿元的商业地产以及高达3亿元的巨额集资案,在几经波折之后,终于呈现出水落石出的迹象。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4月1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就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权纠纷一案“盖棺定论”。 早在2013年8月9日,《经济参考报》曾刊发了《兰州曝出3亿元“非典型”集资巨案》,揭露了发生在兰州市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之巨、涉及人员高达数百人的巨额集资事件。该起事件中所涉及的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公司”)所拥有的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于2011年7月7日举行开工典礼,项目正式进行建设是在2012年3月。然而,早在2010年12月,在整个项目尚未开工时,该项目就“诡异”地由时任永瑞公司总经理叶成岳委托另一位浙江商人林贤通进行了招商。2010年12月,在兰州市昌隆宾馆,林贤通等人进行了长达数天的招商,并向数百人收取了“诚意保证金”,而这个“诚意保证金”就是项目建成后获取相应商铺的凭证。 在获悉此事之后,永瑞公司向甘肃省公安厅举报。甘肃省公安厅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案由甘肃省公安厅进行了侦查,并在2012年2月移交给兰州市公安局,由兰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处理。该人士表示,该案中交纳“诚意保证金”的有数百人,涉及总金额3亿元左右。 而在这宗数额庞大的民间集资案件背后,则是两个浙江商人反目成仇的故事。朱国尧彼时为永瑞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长期担任法人代表,叶成岳则为公司总经理。同为浙江老乡,在公司成立之初双方并无矛盾,但一纸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背后潜藏的巨大利益,却将双方彻底推到了对立面。 2011年10月12日,为了上述项目融资便利,朱国尧与叶成岳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持有的永瑞公司25.5%股权以2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成岳。然而,就在签署协议之后,令朱国尧始料不及的是,叶成岳立即向兰州市工商局提起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准备彻底获得永瑞公司控制权。10月25日,朱国尧及其他4名股东召开股东紧急会议,宣布撤销10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并宣布收回送报兰州市工商局有关股权变更的材料,但叶成岳拒绝在这份文件上签字。至此,双方关系宣告彻底破裂。 在叶成岳申请法人代表变更后,兰州市便出现了两个“永瑞公司”,并都宣称自己合法。而在冻结了股权变更很长一段时间后,由于双方存在的股权纠纷,2011年10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向工商局发出冻结股权变更的协执;10月27日,兰州市工商局据此驳回叶成岳的变更法人代表申请。2012年9月,甘肃省工商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7日内重新作出决定”。2013年7月26日,兰州市工商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在这起涉及金额巨大的股权纠纷中,2011年进行的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成为了诉讼的焦点所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诉讼文书显示,2012年4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朱国尧与被告叶成岳2011年10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8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上述民事判决,并将其发回城关区法院重审;2013年11月15日,城关区法院作出新的民事判决,撤销双方之间于201 1年10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败诉的一方再度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则做出了终审判决,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的裁判文书称,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朱国尧与叶成岳于2011年10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朱国尧将自己在永瑞公司的股权作为借款质押,是其对外融资的担保方式,股权转让协议中朱国尧并不是真正向叶成岳转让股权,因此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范围,应依法予以撤销。255万元仅是朱国尧在永瑞公司的出资额,并非股权转让价格,该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存在瑕疵。朱国尧的股权价值为1.34亿元,255万元的转让对价与股权价值存在巨大差异,违反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 这宗错综复杂的股权纠纷,还引发了其他事件。《经济参考网》此前报道,4月7日凌晨5时,兰州市城区发生一起集体暴力事件。位于城关区东岗东路的五里铺干休所改造项目施工现场,遭到数百名身份不明人员突然袭击,造成大量人员受伤以及财产损毁。兰州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媒体曝光的“兰州300人穿‘警服’袭击工地70余人受伤”一事,实为工地股东双方私人利益纠纷,现场无一名警察参与,打人方所穿系“保安服”。警方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了殴斗。经初步调查,事件是因工地两股东发生利 益冲突,一方带领穿着“保安服”持械的100余人与看守工地一方的农民工发生了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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