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很难想象,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并未与银行的正式员工真正接触,尽管仅仅是上市银行的员工总数已经就超过了205万人。
这种“接触不到”的现象当然不会在每家银行网点都经常碰到,但也绝对不是耸人听闻,目前16家上市银行境内的分支机构合计数量已经达到71000个(均为人员值守网点,自助设备网点并未计算在内),每个分支机构平均的人数不足30人,实际上这个指标还是“被平均”的,因为总行的机构数量为1,但是员工数却很可能占到员工总数的15%-20%(甚至可能更高),普通网点平均对应的银行正式员工应为25个人左右。而这些人员主要分布在管理岗位和后台等,前台客服的占比非常有限。
情景模拟
当你来到银行办理业务,迎接你的大堂经理可能来自于跟银行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而帮你挑选理财产品的理财经理则可能是刚刚签订试用合同的准员工,微笑服务的柜员可能业余时间正在准备考试并期望由派遣制向合同制转制,而你离开时经常会下意识看一下头戴钢盔的保安的劳动关系一直属于某家金融保安公司。
此外,大街上拦住你办信用卡的所谓银行员工其实可能是外包公司的职员,电话里声音甜美的客服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与银行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你看不见的银行IT系统也是由第三方外包并维护的,甚至负责把控风险的信贷管理也可能被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公司。如果很不幸你信用卡逾期不还,向你催款的很可能也是银行雇来的“临时工”以及“临时公司”。
如果你选择在网络上寻找银行的工作机会,很多的客服岗位都来自于“**信息科技公司”或者是“**人力资源公司”,这些公司不是用人方但却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上的甲方。
上市银行网点突破7万个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12家上市银行公布了2013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的员工总数合计为201.62万人,较2012年年底的192.65万人增长4.65%。再加上剩余未披露年报的4家上市银行截至2013年中期的接近4.2万人,上市银行合计的员工数肯定超过了205万人。
不过,目前16家上市银行境内的分支机构合计数量已经达到71000个(未公布年报的上市银行按照去年中期数据计算),按照205万人计算,每个具有单独机构代码的网点对应的员工人数约为28.8人,如果剔除人员占比超过15%的总行层级的影响,普通网点平均对应的员工数量为25人左右。
“正式员工一般包括一位支行长、数位支行副行长、技术团队、财务人员、结算人员、信用控制人员、对公和零售的相关业务人员、客服人员等”,一位国有银行支行副行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其中客服人员的用工形式通常最复杂,有正式员工、合同制、派遣制和外包制等多种用工形式”。
外包渐渐替代派遣
所谓的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处理的一般性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专业公司和服务商完成,
以便降低银行经营管理成本,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体现银行竞争优势的知识密集型活动,从而不断增强其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的能力。
据上述人士介绍,银行业务外包一般分为驻场外包和离场外包两种方式。所谓驻场外包是指银行方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平台,业务外包方提供从业人员和管理、考核方法等,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共同完成银行业务外包工作,其从业人员以“人头费用”考核为主,好处是专门为本行而工作。所谓离场外包是指外包方提供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其从业人员以“业务量费用”考核为主,在完成本行协议工作量的同时,可以兼顾其他方面的工作。
“外包制最大的好处就是降低成本”,上述人士表示。
应该说,外包制与我国商业银行“亲密接触”的时间并不长,过去一直是劳务派遣制包打天下。但随着现在派遣制同工同酬以及只能定位于“三性”的要求,银行不得不转向其他方式控制成本,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和占比近年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业务外包是种业务合作关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由承包企业独立完成所承包业务,合作针对的是业务。承包企业自行安排人员,开展业务,对人员发放工资。因而业务外包关系是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
用户缺乏知情权
其实,外包制也可以说是一种舶来品,国外早已有之。如上所述,其对于用户降低成本的好处有目共睹。
但是,法律界人士提醒记者,“对于用户而言,业务外包的风险在于信息和资金安全”。
《证券日报》记者曾在某QQ群多次接收到求购银行用户信息的信息,每条大概报价0.25元。记者尝试与买家沟通,但买家比较谨慎,仅表示,“银行的员工或者在银行服务的其他人员手中都可能有大量的此类信息”,但是“胆小的就别来交易了”。
此外,江苏省某地方银行也曾被曝出向第三方公司泄露3.2万名用户信息,且正是外包人员售卖的。而“临时工”或者第三方公司“驻点”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事例此前也屡有曝出。
用户对于银行往往有着天然的信赖,并不会主动区分且更多时候也确实很难区分正式员工还是外包工,因此其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如果由此侵害了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无论银行与外包方怎样约定,银行还是必须担责的”,上述法律界人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