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符合优先股的上市公司
2014-03-28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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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上证50所有上市公司均符合该条件。
  但是根据《办法》二十五条第二点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不得发行优先股。例如,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安证券因作为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而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导致平安证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可能影响中国平安发行优先股。
  另外,根据《办法》二十五条第六点规定: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的,也不得发行优先股。从目前情况来看,过去一年,公告面临诉讼的上证50公司有:白云山、广汇能源、华泰证券、方正证券、紫金矿业、中国化学、方正证券、中信证券。由于诉讼,有可能影响其发行优先股。(数据来源:wind、西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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