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18日启动试点开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发布已三个月有余。3月上旬,交易商协会公布了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根据公告内容,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成为首批四家试点机构,他们将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这也意味着,这四家城商行将可以参与当地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认为,放开地方性银行债券承销资格,将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承销业务体系。而从城商行的表态来看,获得承销资格,更多在于丰富投行牌照、业务能力,并推进城商行业务转型。
4家城商行获批
3月10日,银行业交易商协会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2号),公告内容显示,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首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2013年11月18日启动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根据试点规则,交易商协会是从市场成员代表、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类机构的评价中,征求相关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分支行意见,并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选定了这四家地方性银行的。
实际上,根据去年11月的分层机制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将分为A、B两类。这一分层机制主要以区域划分,具体而言,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B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
在交易商协会分层机制试点之前,拥有银行间债券主承销资格的银行主要为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地方银行中,只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拥有相关牌照,另外,一部分证券公司也在主承销队列当中。加上银行和证券,目前共有32家主承销商均为A类资质。
“参与地方企业债券工具承销,对于地方商业银行而言是相对容易切入,因此他们的热情也很高。”一位股份行投行部负责人告诉理财周报记者。而实际上,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意见来看,“债券融资工具新增发行主体,将逐步向地方性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转移,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需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队伍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中介服务。”
一年内与A类联合承销
对于为何采取分层机制,交易商协会认为,此举是为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优化配置市场资源。
而实际上,前述四家地方性银行获得的主承销业务资格,也将主要围绕于所属地区企业直接融资需求。鉴于这次试点是地方性银行首次以主承销商的资格展业,交易商协会还规定,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而如果在联合主承销期间,发生未尽职或违规事项的,将被适当延长联合主承销时间。
这也就意味着,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在内的四家地方性银行,在今后的一年内,都将与国有大行、股份行、大型城商行等联合承销。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告,这四家银行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来自交易商协会的官方数据显示,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已经超过11万亿,存量规模超过5.4万亿元。
在去年11月启动分层机制试点来,交易商协会共遴选出28家承销商,参评B类主承销商资格。根据协会官方信息,除了前述四家地方银行外,还有包括杭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盛京银行、宁波银行、大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佛山顺德农商银行有资格参评,加上上述四家获批机构,总计有11家地方银行有资格参评B类主承销商资格。
近年来,银行投行化的步伐逐步加快,从商业银行的业绩报告中也可看出,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极。前述股份行投行部负责人表示,地方性银行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对银行而言可提高承销收入,分享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这块蛋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交易商协会认为,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融资。而鉴于地方性银行与本地企业的紧密联系,其在债券承销中具有独特优势。
徽商银行认为,取得该资格将进一步丰富该行投资银行业务牌照,实现对当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提供债券承销服务,提高综合竞争力。而天津银行方面表示,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格,将对该行推进业务转型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江苏银行而言,该行在投行、混业经营方面是城商行中较早布局的,根据江苏银行方面的介绍,目前,该行可为江苏省内企业提供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该行认为,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企业可以优化融资结构,节约财务成本。
地方银行获得主承销资格后确实对其业务结构和客户粘度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均是A类主承销商,根据其去年半年报数据,北京银行2013年上半年承销发行债券66只、总规模10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和248%;南京银行2013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继续保持良性发展趋势,共实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337.3亿元,实现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券发行223.8亿元,另外债券承销收入0.82亿元,增长228.40%。
“其他银行的情况不太清楚,但对于我们银行而言,投资银行业务是与信贷业务地位相当的核心业务之一,鉴于地方性银行贷款结构和指标的限制,债券承销业务放开后,能把表外的一些业务做出来,这对于优化贷款结构很有帮助。”浙江的一家城商行中层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而对于地方企业而言,承销商资格的分层和主体下移,将丰富企业融资形式,更充分地满足融资需求。实际上,直接作为发债主体,能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这也将有效降低其财务成本。
交易商协会认为,B类主承销资质的银行,将能通过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资源服务本地实体经济,形成银行间金融资源对地方实体经济的“注水机”机制,而地方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也能使地方金融体系释放更多信贷资源,以满足当地企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