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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新华社发 蒋跃新/作 |
在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国内养老产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经济参考报》日前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专家认为,保险机制的引入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发展,转移机构入住老人的意外风险。
责任风险制约养老产业发展
养老业是一个集高龄、高危人群活动的高风险服务行业。同医院一样,养老机构也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发生意外时责任难以判定的问题,而一旦意外发生,养老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个行业经营风险很大,老人都比较脆弱,稍不注意就会发生意外。有的家属会隐瞒老人的情况,送进来时说是很健康,但实际情况比较糟,即使护理周到,也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而一旦出事故,就找我们赔偿。”北京一家民营养老机构的院长说,“做这行的人几乎每天都神经紧绷。”
“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微利的行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王帅说:“现在很多养老院都不敢接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很大的原因就是担心出意外;一个意外可能让养老院两三年的利润打了水漂”。事实上,入住老人的人身风险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甚至切实威胁到了一些养老机构的经营。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骆少鸣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
“众多的养老院院长是靠着爱护老人的信念从事着这份事业,一旦老人发生事故,有可能会导致养老机构无法正常经营。”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决定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单一的责任主体难以弥补受害老人损失,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很容易因赔偿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从而影响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属于高风险服务行业,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较高,令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影响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行业必须有完善、合理的风险分担规避机制,以免让养老服务提供方承担本全部风险,而养老机构责任险普遍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可行途径。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李绍纯此前表示,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增长较快,但是服务跟不上,风险隐患很大,亟须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来分担风险。
政府部分出资 覆盖面逐步推开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居家老人在接受护理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出现人身伤害时在约定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能有效分担养老机构和被服务老人的风险,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促进机构养老有序发展、增强社会互助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这一险种的发展,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底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由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目前正在推动中的《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年内出台。
在市场需求和政策鼓励下,养老机构责任险覆盖面正逐步推开,《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在我国,湖北、江苏、安徽、浙江、北京等省市都已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其中上海、北京等地已实现全覆盖。200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由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分区域各自承保。2012年11月,由北京市民政局发起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全市401家养老机构全部投保综合责任险,项目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国寿财险3家北京分公司分别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的商业责任险不同,目前各地发起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中有许多都由政府部分出资承担。从各地情况看,有全额补贴、比例补贴和定额补贴三种方式。如广州、苏州和常州采取了全额补贴方式,北京、厦门等多数地区为政府根据保费金额一定比例予以补贴,上海为每床定额补贴50元。补贴资金主要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两种,多数地区采取前一种方式。王帅认为,从目前推行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来看,多数保费缴纳都明确了政府责任,且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这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内互助,转移机构入住老人的意外风险,解决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住养纠纷。
建议建立财政支持型强制责任险制度
尽管目前发展形势乐观,但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养老护理责任险距离国际上成熟的养老责任险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仍有相当一部分很多地区刚开始试点,或者没有政府投入,也有一些地区对养老责任险参保对象有年龄限制等。骆少鸣建议,应尽快建立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骆少鸣认为,应建立财政支持型养老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助、保险公司和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助”的模式,推行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实行统保。
其次应该完善意外伤害事故的鉴定与赔偿标准。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意外伤害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建立合理认定责任事故、妥善解决赔偿纠纷的规范化程序,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有利的环境,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建议以政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共同筹资的方式,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