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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徐骏/绘) |
“嫌贫爱富”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悄然扣费”的短信通知费……这些钱银行貌似收得“有理有据”,但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却在消费中遭到挑战。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并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针对消费者一直较为反感的取现手续费、短信通知费、转账汇款手续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项目进行了部分减免,具有积极意义,但监管部门也应避免商业银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变相收费情况。
更多基础服务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由主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制定和调整。同时,《办法》界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银行服务范围,强调依法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
据悉,《办法》在现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将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办法将能不同程度地降低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收费分为两种:一种是基础服务收费,就类似于汇款等服务;另一类是创新性服务的收费。对于基础服务收费,一般来说应该是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主,毕竟这部分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减免这部分费用不仅惠民,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有帮助。郭田勇表示,对于银行而言,这部分基础服务手续费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占比很低,减免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会影响银行整体的中间业务收入和盈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办法》尽可能尊重了银行的自主定价权,也尽可能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为了尽可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仅对柜台转账、取现手续费等13项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限价,并在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手续费等数百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有条件免收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成亮点
具体而言,《办法》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办法》称,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取消了借记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利于银行客户更好地使用银行服务,某些商业银行此前的这两项收费,如招商银行借记卡账户日均余额不足一万元即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本身收费标准就值得商榷,而其收费的理由也存在不合理性。”银率网表示。
《办法》也对银行收费标准公示提出了新的要求。银率网分析师对此指出,此前监管部门曾严格要求银行公开收费标准,但实际实行效果不理想,收费标准变动的情况公布并不及时。此次《办法》规定短信通知费不签约不收费,表明银行客户非自愿扣费现象开始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能否起到实际作用有待观察
银率网分析师指出,从《办法》的内容来看,本次比较大的亮点是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但是从取现手续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的规定来看,《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当前不少银行的收费标准一致,影响不大。
银率网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由此看来,本次《办法》确实有其实际意义,但能否起到实际作用尚不能肯定。此前已有先例——取消密码挂失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银行随即推出密码重置费等收费项目。由此看来,监管部门或许需要换一种思维方式来管理银行收费,以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
“但可以肯定的是,银行客户不满意银行收费的情况不会消失,在银率网调查中,银行客户对银行收费的不满是一贯的、非理性的,客户通常不考虑银行收费是否合理,只想付出更低的成本来享受更好的服务,因此只能在其中权衡。”银率网分析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