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保监局了解到,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深圳已率先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建立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障灾种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据了解,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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