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手稿拍卖热 “遗留问题”维权难
2013-12-20   作者:记者 王君宝 辛林霞/哈尔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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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上曾在两年前展出近百位中国文化名人手稿。观众在观看钱钟书的手稿。记者 任珑/摄

    随着无纸化时代的到来,走入历史的手写稿渐渐被人遗忘。但随着近来手稿买卖事件屡见不鲜,作家质疑权益受损,手写稿再度进入人们视野。面对并不鲜见的手稿、信札买卖,作家维权路在何方,各方观点并不统一。

  名家手稿拍卖屡见不鲜

  本月初,作家迟子建在新浪微博发文称,自己1995年一篇创作谈手稿在孔夫子旧书网被拍卖。稿签连同手写稿共5页,以1200元成交。迟子建质疑,“若杂志社都这么干,像我和王安忆这样用电脑较晚,大部分以手写稿为主的作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名人手迹已经成为拍卖场上的一个新生热点,但是今年上半年出现的“钱钟书信札拍卖风波”也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对此类拍品的关注。
  孔夫子旧书网交易记录显示,迟子建所指手稿四天内出价11次,从起拍价200元开始,最终以1200元成交。据批阅文字信息来看,被拍卖稿件最后并未拟用。
  作家手稿被拍卖已不是新鲜事。在孔夫子旧书网、7788手稿收藏等网站,会发现有不少作家的手稿被拍卖。余秋雨手稿在孔夫子旧书网有15份进行拍卖,大多数均已成交。而莫言、薛忆沩等人作品手稿也多有拍卖记录,莫言一份书信手稿更是从30元起拍,以370元最后成交。
  记者以买家身份与迟子建手稿的售卖者陈女士取得联系,她向记者透露,手中有很多名家手稿、信札,将会不定期进行拍卖。“仓库中都翻不过来,太多了,都是从收破烂那拿到的。”
  作家贾宏图说,北京潘家园有好多手稿买卖,曾经有位作家在文物旧物摊上发现巴金和女读者的若干通信,还因此写成纪实文学,成为当时反响很大的一件事。
  记者在孔夫子旧书网站上搜索“手稿”二字,可以得到5万多个有关手稿交易的结果。据该网站市场部总监韩悦思介绍,目前网站并不清楚买方所售手稿是否取得作者授权。作为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目前仅提供买卖双方交易的平台,“没有能力做手稿交易合理性的认定”。

  手写稿退还机制差异大

  上世纪90年代初,报社、杂志社开始要求用电子稿投稿,方便编辑。这一革新使手写稿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无纸化阅读和电子投稿。
  铅字印刷时,杂志社收到的投稿几乎都为手写。一些杂志编辑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杂志社来稿量太大,每天都要拿麻袋拎,加上办公条件紧张,这么多来稿根本没地方堆放,未予采用的手稿基本都作为废纸处理掉了,很多作者也没有要回手稿的意识。
  “现在只有个别作家如贾平凹、陈忠实还在用手写稿,其他作家基本都是电子邮件,迟子建现在写东西也是电子版。”《人民文学》副主编宁小龄说,个别手写的作家基本都有保留底稿的意识,有复印条件后,历来都是邮寄复印件,再由录入员变成电子版。
  记者采访发现,对作者手稿的处理方式因杂志社而异。《北方文学》主编佟坤告诉记者,个别编辑手里有一些和作家的私人信件或个别手稿保存,杂志社并没有专门对作者手稿进行保存。上海市作家协会专业作家陈村说,“跟我有关的编辑部中,最好的是《收获》,他们发表后退回手稿。”
  “莫言的《红高粱》手稿,作家自己要回去了,铁凝等一些作家的手稿都要求返还。”宁小龄说,《人民文学》对已采用发表的作品手稿会进行保存,一般作家都不会再要手稿,一些知名作家有这个意识会要回去。由于保存条件有限,一些手稿纸张都已泛黄,后来《人民文学》将这些保存的手写稿全部无偿移交给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更利于保存。
  一些未被采用的手稿会被退回,其中包括知名作家的作品及写得不错但未能发表的作品。宁小龄说,过去退稿量非常大,邮费在刊物开支中占相当大比重,编辑每个月都要腾出几天时间来对作家未被采用的稿件退稿。一些作者有退稿意识,还会寄钱、寄邮票要求退稿。

  作家维权观点不一

  作家王洪彬说,过去在与出版社签的出版合同中大多只涉及到著作权,不会具体明确手稿的处理,大家不觉得这是个问题。很多作家和杂志社过去对手稿并不重视,更少对其提出声明或达成协议,才出现作家手稿未授权被拍卖、交易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1995年迟子建知名度可能不如现在,现在网上拍卖她的手稿说明了她的知名度和在文学界的影响。一些知名作家的手稿之所以很值钱,是因为对于研究作家生平、创作意图及与作家相关的时代,都是珍贵的资料,具有历史价值。
  迟子建在微博中发问怎样维权,不少人对此说法不一。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月明说,著作权涉及到文字内容,原手稿是著作权的内容载体。作家手写稿在网上公开拍卖,如果稿件没有公开发表,就涉及到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如果已发表,作者在投寄时若事先有声明或签署协议要求保留对手稿的权利,亦可追究拍卖者及杂志社的侵权行为。
  黄月明认为,如果作品已发表,作者未提前对手稿权利有声明、约定或协议,就视同作者本人放弃手稿的物权,物权在投寄时已转移到杂志社,作者再维权较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寿辉则认为,手稿本身为书法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出版社未经同意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发表权。手稿本身可以认定暂且归出版社占有,但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已经转让给出版社,出版社应当在作品发表后退还给作者。
  姜寿辉说,上世纪90年代不少出版社在作品发表后并不退还手稿。“当时法律不健全,加之作者当时不出名,手稿也许并不值钱,也就没想要回。但是由于手稿作者知名度提高,仓库压了一堆的手稿便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价值。”
  一些参与讨论者表示,出版社在拍卖作家手稿时需要征求本人意见,否则便有侵权嫌疑。而市场上屡见不鲜的名家手稿买卖中,其中有杂志社、出版社多少影子,普通人亦很难分辨。
  也有人表达了不同观点。网民“77扁舟一叶”在微博中留言:迟老师,一个完全不爱文学或者不爱您小说的人是不会买的,所以不必太担心。
  韩悦思说,过去很多拾荒者等拿到手稿后,不知道有何价值,便扔掉。但是后来他们可以将其在网站上卖掉,不仅获得了收益还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手稿,为手稿提供了“再问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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