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一改革方向之际,“汇金模式”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日前举行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公司”)成立十周年座谈会上,中投公司兼汇金公司董事长丁学东再次详谈“汇金模式”,并指出,下一阶段,汇金公司要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汇金模式”,向着更加市场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迈进。 “十年探索,汇金公司创新了符合中国改革方向和具体国情的独特机制,以管资本为主,以出资额为限,通过公司治理渠道履行职责,实现了市场化管理方式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有效结合。”短短几句话,丁学东大致概括出“汇金模式”的轮廓。 回顾十年前,2003年9月末,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高达21.38%,国外舆论认为“在技术上已破产”。如何化解金融体系风险,增强金融企业竞争力,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2003年12月,国务院经过反复论证,决定采用控股公司模式设立汇金公司,利用外汇储备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注资并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随后,以注资中行、建行为标志,汇金公司先后参与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新华人寿、银河证券在内地和香港成功挂牌上市。 丁学东指出,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主要行使两大职能:一是国有金融机构注资改制平台;二是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做好“积极股东”,促进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以国有银行为例,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独资银行的全部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即等同于国有资产,银行按照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开展经营活动。股份制改革完成后,国有银行成为了所有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这时,如果不厘清“管资产”和“管资本”的边界,仍以“管资产”的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就很容易出现所有权“越位”。她表示,汇金公司章程中明确了“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国有资本所有权和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分离。 丁学东强调,汇金公司坚持只当股东,不做“婆婆”,这是市场化管理方式与行政化管理方式的最主要区别。 丁学东还指出,汇金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派出董事制度。汇金公司向控参股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事,已达百人之多,使国有股东的“人格化”落到实处,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汇金公司近百名派出董事全日制在控参股机构工作,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汇金公司,有效避免了利益冲突,确保了派出董事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职行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汇金公司控参股机构由2003年的2家发展到21家,资产总额72.4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业资产总规模的近一半;汇金公司对控参股机构的原始投资成本约为9700亿元,目前持有控参股机构权益总额已超过2.4万亿元,累计现金分红超过6600亿元,实现了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看来,汇金公司当前仍面临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的矛盾和挑战,亟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继续深入探索,努力为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按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推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动态优化股权结构,保持国有资本的合理规模和行业结构,进一步加大与其他各类资本的协同力度。”刘士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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