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金马甲宣布首只清香型白酒交易产品正式挂牌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此次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汾酒集团”)出品、汾阳市华鑫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鑫酒业”)挂牌的“汾酒集团53度金标18一坛香”酒总挂牌金额为4800万元。金马甲官网消息称:“此次挂牌的汾酒产品受到交易用户的热烈追捧,自11月25日开启线下销售后短短十天即销售一空,提前两周完成挂牌要约。” 该产品挂牌交易概要及细则显示,保管方是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保管地点是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新晋商酒庄,由挂牌方、保管方及金马甲在交易期内对一坛香产品施行三方监管。 自11月25日起,一坛香产品在一些第三方理财公司发售。投资者最少认购200瓶一坛香产品,每瓶价格为300元,意即最少投资金额为6万元。 根据交易规定,在完成线下销售之后,买入一坛香产品的交易用户,可于2013年12月23日起通过金马甲交易平台申请提货、继续交易或申领提货卡。 更为重要的一个交易“设计”是,在交易期满后剩余的汾酒还可以申请由挂牌方华鑫酒业溢价10%进行回购,交易用户申请回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回购金额为(300元+300元×10%/年)×申请回购的数量。 华鑫酒业总经理安龙称,用户不提货华鑫酒业承诺溢价10%回购的制度是此次汾酒发行的一个增信安排。而为保障这一促进销售的增信安排,金马甲在本次交易产品的设计中延续银行履约保函机制,由晋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为一坛香产品的交易提供全程和全额保障。 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这种附带回购条款的白酒产品显然是非标准化债券资产,晋商银行提供100%履约保函,违背了银监会“8号文”有关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融资提供任何担保的规定。 在此前6月份金马甲已经挂牌的类似酒类产品交易中,南充市商业银行一支行也出具了100%覆盖溢价回购全部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发售方履行回购义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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