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方一纸措辞严厉的文件,或将再次激起业界对P2P网络贷款发展模式的审视。
早报记者12月17日获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于本月初下发《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严禁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足P2P网贷平台,以及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据了解,类似举措在国内尚属首次。
近年来,随着P2P网贷公司在中国野蛮生长,这一本属于互联网公司为资金提供方和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平台逐渐发生变异,其纷纷放弃独立的、提供撮合服务的纯线上第三方平台模式,转向为线上线下结合、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资金兜底保障的模式。不少平台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障,寻求与担保公司的合作,“P2P+融资担保”模式开始在P2P行业兴起,被认为有望成为该行业新的发展方向。
“P2P+融资担保”模式将投资人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从理论上说更加安全,也是受传统银行担保业务萎缩之困的担保机构的一次业务转型尝试,但在浙江省经信委看来,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危机频发,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P2P网贷担保,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根据该委下发的通知,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主要有三。一是,P2P网贷借款成本高,担保业务风险较大。目前,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给出的借款利率一般在年化18%-25%,个别甚至高达30%,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和法律规定,“借款利率越高,违约可能越大,担保业务风险也越大”。
其次是网贷平台倒闭风险。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股东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潜逃。来自银监会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仅10月份,破产倒闭的P2P平台就达20余家,“几乎每天都有”。
三是非法集资风险。浙江省经信委称,个别P2P网贷平台未尽职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时发现、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由此,浙江省经信委在通知中表示,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
同时,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防范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己使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
据悉,为落实上述通知,浙江将择机开展对该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情况的排查,防控经营风险;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严肃查处,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