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难解中国艺术品的渴
2013-12-02   作者:刘双舟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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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业界瞩目的上海自贸区首场艺术品拍卖会上周结束了。与它一同结束的还有人们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所抱的带领困境中的艺术品市场“突围的希望”。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出路。
  艺术品市场面临的主要困境是税收困境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禁锢。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大陆地区艺术品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过重,导致画廊不发达、拍卖公司出走香港和艺术品私下交易泛滥。二是高昂的关税、增值税将大量本来可以来华的艺术品交易活动拒之国门之外,导致出现买卖双方都是中国人却要到国外去进行中国艺术品交易,交易完了还带不回来的荒唐怪事。三是繁琐的进出关手续和高额的保证金妨碍了文物回流与国外艺术品来华展销。四是艺术品出口退税制度的缺失影响了外国人来华购买艺术品的热情和中国艺术品的国际贸易,使中国文化走出去成了“空谈”。最终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中国大陆艺术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中国大陆地区建设国际性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进程。
  因为核心问题涉及税收,有识之士最早便把希望寄托在保税区上。希望依托保税区的保税政策来寻找突破口。保税区本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包括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国家最早设立的综合保税区,主要是针对工业贸易和国际贸易中的普通商品实行保税政策。国务院1990年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成立最早的综合保税区,2008年获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北京天竺保税区也是综合保税区。它们其实都不涉及艺术品。因此,将艺术品与保税区挂上钩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这期间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部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和北京天竺保税区内成立了两个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被业界称为“文化保税区”。第二个阶段是“艺术品保税区”。2012年9月,香港苏富比在北京成立了合资拍卖公司,并在天竺保税区内开展艺术品拍卖业务。同年12月,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也开始依托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展艺术品交易活动。这就是业界所谓的“艺术品保税区”。不论是文化保税区还是艺术品保税区,都不是新的保税区类型,而是保税区业务发展的新阶段,即把以往工业贸易的优惠政策移植并创新地运用到文化产业上来。
  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对由国外来的艺术品在保税区内的交易不征收关税。交易结束后,如果返回国外,则不收任何关税;如果要带出非保税区,则要按相关进口关税规定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交易结束后,艺术品可以长期保存在保税区而不发生税收问题。因此,原保税区的优势在于简便了由国外来的艺术品进关的手续,理论上讲有利于文物回流和国外艺术品来华交易。但是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并未触及我们最关心的关税和增值税负担;二是并未解决非保税区的艺术品如何进保税区交易,以及其税收优惠问题。因此,各地保税区的建立,基本上没有解决艺术品市场面临的任何问题。而这正是人们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首场艺术品拍卖会给予关注的主要原因。
  可是,令人瞩目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首场艺术品拍卖会并无太多值得点评的精彩之处。首先它并不太像一场艺术品拍卖会,拍品主要由钟表和珠宝两大类组成,不见人们熟悉的中国书画、当代艺术品或西方油画等艺术品。其次是规模太小且场面不温不火,共计才90件拍品,拍卖中未见激烈的竞价场面,大部分拍品以起拍价成交。第三是成交率和成交额也不算高,拍品本来就不多,加上20多件流拍,成交率79%,成交总额约868万元人民币。在自贸区内举办艺术品拍卖会是个新的尝试,虽然我不完全同意从拍卖会的规模和成交结果上来评价这场拍卖会,并将其意义简单地归结为“象征意义”这一结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场拍卖会确实清楚表明,从税收角度观察,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能为艺术品交易提供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超出原先已存在的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虽不感太大意外,但是也确实有些令人失望。
  上海自贸区刚刚成立,其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到位尚需时日。据《东方早报·艺术评论》报道,上海自贸区将在2013年底至2014年就文化艺术品交易领域酝酿多项突破,其中就包括文化艺术品进口实现真正“一线放开”的政策、外资经营文物艺术品资质的突破,以及进口艺术品进入中心城区过程中自贸试验区担保功能的升级和相应的财务成本节约。这些措施的到位能否解决中国大陆地区艺术品市场所面临的困境呢?状况应当会有所改观,但是肯定地讲,上海自贸区也难解艺术品的“渴”。
  首先,目前外国艺术品进入自贸试验区,仍然需要获得政府的相关批文。所谓的“一线放开”,就是在外国艺术品进入一线海关时,无需批文,可直接进入自贸试验区。这只是手续上的简化或技术上的改进。其次是外资经营文物艺术品资质的突破。这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可以吸引更多的海外回流文物来自贸区交易,也方便中国藏家或单位竞买。早在自贸区设立过程中,这就曾经是一个重要的选项,后因故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批准通过。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促进文物回流或吸引回流文物来自贸区交易,是否授予外资经营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资质反倒不是核心问题。目前已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北京和上海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经营实力并不比佳士得、苏富比逊色。只要允许它们到自贸区内经营文物艺术品拍卖,这个问题很容易就可以解决了。所以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并不是通过“特许”方式来准许外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的问题,而是应当对回流文物全面实行零税收优惠,并全面简化入境手续的问题。自贸区正在努力的第三项突破是进口艺术品进入中心城区过程中自贸试验区担保功能的升级和相应的财务成本节约。据说可能的办法是,由买家将艺术品携带入境,进入中国内地后先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虚拟的入库和出库手续,再带到城区进行展览。在长期的展览过程中,每半年展品回到自贸试验区进行查验,确保进境物品没有灭失。在这个过程中,自贸试验区将通过有关平台和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并出部分保证金,帮助海外文物回流和展示。这样可以帮助委托人节约税收支出。保税区内的艺术品进入非保税区,这一直是我们努力突破的一道难关,难就难在高昂的进口税和繁琐的手续。自贸区的这一措施当然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至少解决了繁琐手续的问题。但是我注意到其服务仅限于“展览”,而未涉及人们最关心的“再销售”问题。也就是说,核心的税收问题仍未触及。
  实践证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困境不能完全依赖保税区或自贸区来彻底解决。应当加快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文物拍卖资质的问题。另外,更应全面改革现有的一切妨碍中国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不合理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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