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15日发布公告称,已经于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被罚没5.23亿元。
根据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书内容,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这一信息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在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摘自新华社。整理: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