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申请设立自贸区分行,相应配套金融监管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订。
多位了解自贸区政策的知情人士透露,基于自贸区“区内境外”的定位,银监会等部门正在酝酿制订一套不同于国内现有银行业监管模式、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自贸区分行将不受75%存贷比与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指标限制,且在自贸区被允许开展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
“取消存贷比与存款准备金率的获批几率比较高。”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究其原因,是自贸区分行存贷资金主要来自国际金融机构拆借与货币市场融资,与境内银行主要依靠居民企业存款用于放贷的经营环境并不一致。
前述知情人士还透露,围绕自贸区内外资金自由流通(尤其是境内银行与自贸区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将按照“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思路,不排除借助额度控制与产品清单准入的双重管理措施,防止套利热钱借自贸区试点金融政策流入境内,避免自贸区成为豪赌人民币升值的“新跳板”。
记者致电银监会相关人士求证,对方表示“自贸区分行监管措施,将以自贸区相关政策配套细则公布为主”。
双管齐下防“热钱流入”
围绕自贸区分行的业务发展,多家银行悄悄厉兵秣马。
一家正申请自贸区分行的银行人士透露,除了设立自贸区分行,总行层面或将专门设立总行级自贸区业务分管中心,安排专项授信额度并授予专项审批权,对自贸区专项金融产品给予设计创新、交易报价、一站式服务等各种支持。
由于相关金融监管措施尚未出台,各家银行自贸区分行要进入业务操作环节,尚需时日。
“毕竟,自贸区的金融业态,类似于境内的离岸金融,很多境内银行业监管政策未必适用。”他说。
此外,监管部门还打算逐步推动境内银行与自贸区分行之间实现资金流通。“但对热钱流入的风险管制,仍是制订自贸区分行监管措施的一个重要方向。”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不希望自贸区成为热钱流入的新跳板。
随着区内人民币自由兑换的逐步实现,自贸区分行可以根据人民币业务需求与境外人民币报价来确定每日人民币报价区间,而不必完全根据央行每日给出的在岸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报价指引,自贸区内外可能形成人民币汇率交易的“两个市场,两个价格”。
自贸区人民币市场因此容易形成“介于央行对在岸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指导,与香港离岸人民币汇率市场之间”的新人民币报价市场价格,吸引全球套利热钱寻找自贸区内外的汇价套利机会。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不排除央行等相关部门采取额度控制与产品清单准入的双重监管措施,杜绝热钱借自贸区流入境内。
在额度控制方面,相关部门或要求每家境内银行拆给自贸区分行的资金,不得低于自贸区分行拆给境内银行的资金,扼制热钱流入。
产品准入层面,相关部门可能出台自贸区试点金融创新政策的产品清单,并根据不同产品风控能力与业务功能,设计不同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区内外资金流通等实施细则,并逐步有序推动自贸区内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
“如果这些产品风险可控,未来可能在自贸区外推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但在自贸区挂牌成立初期,相关部门倾向于自贸区分行先开展区内银行业务,自贸区内外资金流通(主要是境内银行与自贸区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择机推进。
基于金融产品在设计与风险控制方面的复杂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有意设立一个独立的自贸区金融监管部门。
“目前需要协调的,是一行三会等部门合署办公、还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区内各项金融业务。”他透露,目前就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而言,推行合署办公的几率比较高。
离岸、在岸账户资金流通“松动”
由于自贸区分行监管措施“较境内相对独立”,离岸业务的监管尺度能否随之大幅放宽,被各家银行高度关注。此前,相关部门曾建议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含分行、支行)从事离岸业务。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了解到,自贸区分行比较关心的离岸业务监管政策突破,主要有两项,一是离岸金融的人民币业务能否被允许开展;二是区内企业(或个人)的离岸、在岸账户在多大范围能够实现资金自由流通。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这两项政策能否成行,与区内开展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密切相关。按照现有监管要求,银行离岸业务仅限于外币范畴,且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基本不能实现资金自由流通。
“目前能确定的是,更多境内银行将获准开展离岸业务。”他透露,此前,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只允许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与平安银行开展离岸业务。至于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能否实现资金自由流通,他坦言基于扼制热钱流入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可能先从离岸、在岸账户之间短期资金拆借作为突破点,或给予符合条件的银行一定的(离岸、在岸账户之间)资金流通额度。
“相关政策仍在修订完善环节。”他透露。央行方面的一项监管思路,是将在自贸区开设的账户均作为特别账户被标识,这些被标识的账户资金都被看成“境外资金”,账户资金的任何流向,央行通过专门系统能实时跟踪。这些资金在离岸、在岸账户之间的流通,也需经过自贸区试点金融政策产品清单的“审核”。
“在产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对离岸业务资金流向的管理,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他透露。
记者独家获悉,随着自贸区决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的备案管理模式,最初从各个部委征求意见得到的负面清单反馈总数超过万条。但是随着自贸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最终进入实施环节的负面清单总数将大幅减少,这给自贸区分行开展离岸业务带来更大的操作空间。
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人士透露,即使银行离岸业务范围被扩大,银监会等部门仍能做到全程风险管理。长期以来,这些金融监管部门已在客户审核、离岸业务产品备案审批、合规运营流程与风险控制环节建立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