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鉴于前次招标流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度采暖期部分煤炭采购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惠天热电在第一次招标公告中规定,合格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煤炭生产能力的国有大型煤矿或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具有煤炭销售能力的国有销售公司。正因为对投标公司的苛刻限制,上述条件被认为门槛过高,是为其大股东量身定制。惠天热电第一次招标流标后,对上述条件进行了更改,将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改为30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惠天热电今年的煤炭采购计划从开始即遭到中小股东的质疑,称其涉嫌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定。随后,公司修改了该采购计划,但时隔不久,就宣布取消该议案,改为公开招标的方式。但适得其反的是,惠天热电上述举措本意是为了消除投资者的质疑,但却引来了更多的质疑。
有分析人士表示,惠天热电公开招标设置的条件过于苛刻,有些条款甚至涉嫌违规,指向性明显,符合条件的直指其大股东,公开招标流于形式,难挡投资者质疑。(摘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