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10点,鼎晖投资总裁焦震以个人身份,起诉某投资公司创始人邹宗利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原告焦震本人并未出席,两位代理人出现在原告席上,而被告邹宗利一如既往的“单枪匹马”出庭。在此次“正面交锋”中,原告在诉求方面出现了微妙变化,将原来的四大诉求中的第一项细化为六个方面。其中,有关微博作为载体的关注度骤然升温,原告首次公开指责被告利用技术等手段,采用“马甲”战术操控舆论。此案当天并未宣判,将于10月14日再次开庭。
此前,被告曾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本次主审法官涉嫌违规,要求主审法官回避,并对本次民事立案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院应驳回起诉。对此,法院明确表示不予采纳。
针对邹宗利在上次庭审时提出的申请法院调取举证资料,法院此次当庭给予答复表示:与案件事实无关,不予调取。
本次庭审,原告焦震基本仍然坚持先前诉求。不过,在诉求具体细节方面有所变化。比如把先前的第一大诉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细化为6小项。分别为:1.停止穿有印有损害、侵害原告名誉权文字的服装,到原告单位(北京鼎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散发传单和标语。2.被告停止在原告的私家车、办公室玻璃门上张贴带有侵权性质的标语。3.停止被告在其个人新浪微博“在水一方风铃草”中发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博文及侵权行为。4.停止被告以别人名义来转发自己微博。5.停止向多家媒体提供虚假信息,借助媒体散播谣言。6.停止向公安机关、证监会恶意举报原告,递交根据其捏造的事实编辑的这些资料来诬告、陷害侵害原告名誉权。
原告方特别指出,被告通过技术手段,用他人微博来关注、转发被告所发的微博。有证据证明一些微博并非他人亲自转发。
对此,邹宗利的回应是:“原告说我采用技术手段,捏造微博评论信息,这个问题应该找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