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觊觎理财非标新通道
上交所允资管份额转让
2013-08-21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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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券商界期盼已久的资管利好正式降临。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上交所已于8月19日下发《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上交所将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提供服务。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门从事资管业务的子公司,可申请将其资管计划份额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
  这意味着,相关资管计划将因转让服务的启动而获得更好流动性。“对券商资管和基金绝对是利好。”北京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资管有了二级市场,银行也有了新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该转让系统的开启,亦或为银行理财项下的非标债权向标准化“变身”提供出路。
  此前,受制于银监会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监管要求,多数银行理财“转标”压力骤起,而该转让服务的启动,也让银行压力得以纾解。

  三类资管份额可转让

  通知规定,交易所将为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份额、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份额,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资管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
  这意味着,券商小集合、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这三种集合类资管,均可实现交易所挂牌转让,而券商、基金的单一类资管计划并未在列。
  “按通知的逻辑,转让服务的标的应是集合类的资管产品,不过通知后面"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资管转让留出口子。”沪上某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
  通知要求,相关资管机构申请资管份额转让时,需提交业务申请书、资管计划备案确认文件、资管计划说明书、合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登记托管协议或其他登记托管证明文件等文件。
  交易所在受理资管机构申请完成后,将为相应的计划份额分配证券代码,而资管机构应在转让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份额转让公告书。
  同时,资管计划转让份额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互联网自助等方式,通过资管机构向交易所提交转让申报;申报采取成交申报方式,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用户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
  需注意的是,通知附件明确指出,转让服务并非集中竞价交易。“可能不具有一个活跃的转让市场,同时,上交所亦可根据需要暂停或终止转让服务。”
  此外,交易所端的收费也较有吸引力。通知规定,交易所将向转让双方收取经手费,费用为转让金额0.00009%(千万分之九),而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这个费用并不高,对资管计划来说交易所挂牌转让很有吸引力。”前述北京券商资管人士指出,“交易所这样做也是明智的,可以很快将场内资管交易规模做大。”

  标准化新通道悬疑?

  资管的二级市场,或为银行理财资金的标准化打开新通道。
  “小集合和专项在交易所挂牌后就会成为标准化产品,这时银行理财投资资管计划时就绕开了8号文的限制。”西南某股份行人士指出,“如果这种模式得以成行,集合资管将成为银行理财的新通道。”
  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需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而8号文针对非标准化债权的定义,即“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这意味着转让服务开通后,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券商、基金的资管产品也将完成标准化转身,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该类资管计划也将名正言顺。
  “交易结构可以是银行理财对接转让的资管计划,然后该资管计划对接集合信托或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西南某券商资管人士表示。“银行腾出了非标额度,券商集合的规模也做了上去,一箭双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相关规定亦给该类资管通道带来不确定性。
  通知第十条规定,资管机构应通过交易所网站或以其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当日上午9点前披露资管计划上一交易日单位净值、总份额等信息。
  “如资管背后是融资类业务,披露净值就有操作难度,不仅通道所对应的项目难于核算,层层嵌套的交易结构也会增加信披复杂性。”前述西南某券商资管人士指出,“关键要看监管层对信披的要求会维持在什么标准。”
  与此同时,该模式是否能够得到银监系统的认可,尚有争议。
  8月13日,坊间传言,多家银行曾接到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电话通知,“理财资金对接券商资管计划和基金专户的模式均属非标债权基础资产,要求各行不得开展该类业务。该通知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统一监管要求,请各部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确保理财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不过,此消息尚未得到权威部门证实。
  而可转让的资管计划如仍被监管部门定义为非标资产,则业内尝试以此规避8号文的希望将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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