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之前的《文物法》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改之后,该项规定被删除。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对拍卖文物的审核权完全下放给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该消息一公布,引起不少人的猜测与担忧。有人表示:“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对于保护文物的态度越来越宽松了?”
此次《文物法》的局部修改该如何解读?它是否预示着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文物法》第三次修订中出现了新的动向?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拍卖业内人士反应平淡
此次《文物法》的修改并没有引起拍卖界业内人士太多的关注。当记者问起此事时,他们大多淡淡地回答:文物拍卖审核权下放不会鼓励盗墓什么的,原先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影响不大。
据了解,一般地方上进行的拍卖活动,都会报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再审核一次拍卖图录,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实际上,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工作,主要还是由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操作的。有位在拍卖行工作10余年的业界人士表示,有时候对于拿不准的拍品,他们都会采取不让上拍的办法,因为《文物法》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提交国家文物局审核再做决定,但是走这样的程序比较费事,多数拍卖行不会选择这条路。“采取不让拍的办法既省事又不用担责任,何乐而不为?”
对于审核权下放会鼓励盗墓等疑虑,有专家表示,这纯属多虑。因为文物能否上拍的审核标准没有放宽,审核的部门也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这让人想起拍卖行业刚起步的时候,就曾经遭受过一些质疑声——拍卖会引发盗墓。事实上,拍卖业的兴起和健康发展,与鼓励盗墓没有直接关联。盗墓而来的出土文物,私下成交的很多,在国内上拍的可能性反而并不大,因为有关部门对拍卖行业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考古圈内人士: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态度不会放松
《文物法》的此次修改并非整体修订,而是局部调整,并且是与其他11部法律同时修改,然而即便是一次微调,也引起如此强烈的关注与质疑,似乎与之前国家取消对盗墓行为处以死刑的规定有关。有不少网友将二者相提并论,质疑声不断。对此,复旦大学文博学系教授高蒙河表示,盗墓行为取消死刑的修改,不仅是社会层面上有争议,考古业内意见也不少,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结果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社会总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文物拍卖审核权的下放政策出来后,两件事件一关联就加重了大家的猜测与担忧。一般来说,一部法律的调整修改正是说明该法律已经有不适应当下的情形出现,修订时有时会删除一些名存实亡的条款。文物拍卖审核权下放就属于这种情况。过去文物拍卖奉行的“归口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原先的做法就会出现很多弊端,造成实际管理层面并不顺畅。所以权力下放,不仅有利于省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变通,还可以促进、提高市场的良性循环。但这种权力的下放也并非没有底线,特殊情况下还要向国家文物局上报备案。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华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说,文物拍卖的审核权下放不是大问题。即便今后国家文物局彻底放权,当地的文物部门、工商部门对拍卖公司的控制依然会非常严格。公众无需因为这次“放权”而产生“文物保护越来越宽松”的担忧。这次《文物法》的修改可能只是一个随机产生的“小插曲”。真正会对文物保护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文物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我相信,通过这次修订,我们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不仅不会放松,还会越来越严厉,这将是一个基本的趋势。另外,如何对民间文物进行登录、如何加强对民间博物馆的管理,也是目前关于《文物法》修改讨论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事实上,文物艺术品真正通过拍卖这个渠道流通的是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是通过藏家以及一些民间博物馆私下交流。摸清民间收藏的“家底”,可以为将来征收遗产税提供重要依据,从而使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上种种乱象迎刃而解。比如,文物不会随随便便就被爆炒到夸张的价格,而是渐渐趋于合理;最终,文物艺术品会由私人收藏转向公藏。总而言之,我认为《文物法》的修改只要能沿着“趋严”的方向走,并且将相关的法规都落实到位,产生真正的执行力,那么目前“乱象丛生”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定能走向健康有序。在这个前提下,文物拍卖审核权的下放,的确不值得公众太过担心。
网友仍有疑虑
虽然权力下放并不代表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态度越来越松,但是会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地方文物局组织的专家水平如何,能不能保证文物鉴定的水准?拍卖公司会不会有更多的机会钻法律空子?
对此,有专家表示,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有可能存在。但是这些新问题并不是将拍卖审核权牢牢拴在国家文物局就可以解决的。文物拍卖市场并不是权力高度集中就好,而是要遵循市场规律,适度管理。盗墓不判死刑了,再加上最近文物拍卖的审核权下放,两件事情加在一起,让一些文物爱好者感到担心,这其实是一件好事,说明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提高。公众,包括拍卖企业、地方政府和文博机构,或许都需要转换一下思路:过去我们文物保护的力度很大很严,但权力高度集中,仿佛保护文物只是国家的事。国家现在把权力下放,相应的机构和个人,都有自己要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