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今起用新规 费率走向市场化
2013-08-01   作者:程俊琳 方丽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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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今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今日起获批的新基金销售均要按照新办法执行。销售新规鼓励基金销售费率形成差异化机制,并增加了惩罚性赎回费等条款,未来基金费率更加市场化。

  今起新老划断
  基金早有准备

  “此前上报的基金产品,部分在产品设计时便已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即使没有,在证监会意见反馈时也会加入。”据一位基金公司产品设计人士表示,销售新规试行新老划断,8月1日之前获批的新基金仍可以沿用老办法,而此后要遵守新规定。
  销售新规实施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对于同一类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定价,基金销售机构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自行决定优惠水平,以引导销售费用市场化竞争,未来费率更为市场化。
  实际上,在这一销售新规出台之前,已有不少基金公司试水新规措施。以基金销售费率为例,新规取消了之前对认购费折扣限制,中欧基金、国泰基金等在新基金发行时,已通过直销平台对认购费打折,如中欧新基金认购费低至1折。还有一些基金在不同的销售渠道采取了不同的费率结构,富国、嘉实等基金公司增加了后端收费模式。
  据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未来基金销售费率更市场化,凸显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销售决策,也有利于投资者以更优惠的价格认购基金。不过,也有人士认为,基金公司费率调整能否实施,更多在于渠道端的响应。

  短期赎回费受关注
  老基金变更者寡

  销售新规对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强制要求收取短期赎回费,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老基金修改合同征收短期赎回费的情况非常少见。
  新规显示,对持有期低于1个月以内的要收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性赎回费,赎回费将根据持有时长按比例计入基金财产。但在此之前,仅博时创业成长、华宝兴业新兴产业、浦银安盛沪深300等少数新基金征收短期惩罚性赎回费,只有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增加了短期惩罚性赎回费条款。而Wind数据显示,目前最高赎回费超过1.5%的基金仅有31只(A/B/C分开算),在全部基金中所占比例为2%。
  据上海一位产品设计人士表示,收取短期赎回费对基金业是利好,第一收取短期赎回费,可减少帮忙资金,增加新基金的有效份额;第二,惩罚性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有利于没有赎回的投资人。根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基金公司认为,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但收取短期赎回费要得到市场的认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基金公司短期难以推行短期赎回费率。
  多数基金公司称,暂时不会对存量基金赎回费率进行修改。深圳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对在8月1日以后新发行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赎回费率,而对于已有的老产品费率暂时不会更改。若以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依据新情况进行修改。还有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若对已有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更改,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目前公司并无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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