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佰购物倒闭拖累银行 农行本月不用还款
2013-07-30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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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亿佰购物倒闭并拖累银行伊始,本报持续对该事件追踪报道。
  亿佰购物最终关门大吉,上千位消费者钱货两空,亿佰购物破产清算仍然没有完成,后续问题仍处于持续发酵中。
  目前已知的消息是,亿佰购物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破产,其有近3000万元的负债,且还有约600万元的商品订单未能发货。除了中国银行已经退款以外,其他银行均在等待处理结果。
  据了解,亿佰购物商城于2007年12月创立。自2008年3月与第一家银行——民生银行签约后,先后得到近20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商城第三方运营资格,其中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
  亿佰购物的商业模式主要体现为银行信用卡邮购业务,即通过合作银行向信用卡用户邮寄账单时夹寄亿佰购物商城宣传单、手册,或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对信用卡用户进行商品宣传。信用卡用户通过拨打订购电话进行购物,银行直接对该用户信用卡划款,用户再向银行分期偿还贷款。

  农行承诺本月不用还款

  内蒙古郭先生,通过农业银行支付在亿佰购物购买产品,7月29日其向本报记者反映称,“本月致电农行三次,农行给予他回复称本月的账单中,将不会有亿佰购物的分期付款,具体事宜还要等到亿佰清算以后才能有结果,本月不需要还款。”
  但重点是,在消费者长时间“折腾”后,农行给出的答案是本月不用还款,但不是退款。郭先生表示,本月后将停用农行的信用卡,甚至今后不再使用。
  本报记者也致电其他涉及此事的银行,相关银行均表示目前仍没有具体方案出台。而亿佰购物破产清算则仍在进行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延来指出,亿佰购物的商业模式主要表现为“与银行达成合作关系,向用户承诺分期购物免利息免手续费”,这部分免掉的手续费是由亿佰购物向银行支付的。
  亿佰购物“已死”,但留下来的“烂帐”仍无人收拾。
  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关于消费者在亿佰购物的时间及货物的统计清单显示,有的消费者甚至在5月5日就已经取消订单要求退款,但至今钱仍被冻结,也有的消费者5月就已经开始还款但货仍未收到。

  很多消费者都是在亿佰购物下单后,遭遇了“烂尾”事件,即已经刷了信用卡,但货物一直未收到,然而由于信用卡款项已经刷出去,消费者被要求每月向银行还款。
  此次事件中,在追问亿佰购物为何会倒闭的同时,由于不少消费者知道亿佰购物的渠道是银行,银行是否应当在此次事件中担责,也成了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对此,有银行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发生购买行为后,银行已将钱打给商户,银行在交易中只充当媒介支付的角色。商户倒闭后却将分期付款风险转嫁给了银行,使银行遭受信誉损失。
  但对这种回应,消费者并不买账。
  记者看到,农行近期出具了一份“关于终止与北京亿佰优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邮购电购业务合作公告”的声明。这份声明的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已经于2013年6月17日终止与亿佰购物的“邮购电购”业务合作。
  该声明是否能够撇清农行在此次亿佰购物事件中的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问题的关键是,这个“邮购电购”业务合作的具体协议是怎样签订的。但至今尚无明确公开信息显示这些银行与亿佰购物的具体合作内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候表示:“此类案件,是三方法律关系:消费者、商家、银行。银行扮演的角色,既是推荐者、又是资金借贷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银行向消费者收取贷款和利息。如果银行在向持卡人的推荐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承诺了交易的安全性等内容,则银行要承担责任。”

  受害者不仅是消费者

  有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实银行现在也很为难,如果亿佰破产清算后有能力还款还好,如果没法还款,出于客户利益的考虑,很可能由银行来买单,那就真是实打实的损失了。
  不仅是消费者和银行,与亿佰购物合作的供应商也蒙受巨额损失。某知名珠宝品牌供应商对外表示,亿佰购物至今仍未与其结算100万元的货款。据透露,亿佰购物拖欠上游供应商的货款已达到3000万元。
  信用卡领域的资深人士董峥指出,亿佰破产事件说明,银行应对合作方加强监管。随着信用卡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些发卡银行对于网上商城的管理水平也逐渐下降,很多中小银行对于网上商城疏于管理,导致供应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甚至出现了主供应商发包二级、三级供应商的现象。其实在近十年的信用卡网上商城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有众多的中小型的供应商倒闭或出局,只是由于影响不大而悄无声息罢了。
  董峥认为,由于网上商城都是基于银行的交易平台,对于这个平台上的商品供应商,银行应该负有完全的监管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伤害。因为供应商都是瞄准信用卡用户,而信用卡用户是银行最重要的,也是最具有市场价值的资源。如果供应商对用户造成伤害,实际上直接流失了用户对银行的信任。

  消费者维权路仍艰难

  “针对没有发货但已刷卡的消费,中国银行已经全部退款,但其他涉及银行依旧悄无声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银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说,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账户资金支付必须在持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前提下进行。在亿佰购物的商业模式中,银行在客户未输入密码等情况下就扣钱,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货币财产权。
  “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下订单)与支付意愿(收货之后进行)显然是两个概念。如果消费者与银行无特殊协议,银行显然无权在消费者未签收货物之前完成支付”,刘少军说。
  刘少军强调,亿佰购物与银行、信用卡用户与银行形成的是两对法律关系,出现类似情况消费者显然应该首先向银行主张权利。
  杨兆全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商家倒闭,消费者只能向银行进行维权,最好的结果是银行免除消费者(信用卡持卡人)的该笔借款。消费者能否胜诉,关键看银行是否有过错,以及消费者在证据搜集、庭审技巧的发挥等方面。目前不好断定胜诉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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