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近日通过决议,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础,向所有股东配售新股,增发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人保寿险资本金,提高其偿付能力。
事实上,2012年保险公司年报显示,有增资需求的险企不在少数。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偿付能力充足率对险企形成一贯压力,且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加速凸显。
针对这一状况,保监会确立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目标,并在近期发布了体系的整体框架。分析人士指出,“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在差异化监管机制下,治理优良、内控严密、风险结构合理的公司将受益,但对资产负债不匹配,业务质量较差,承保风险较大的公司来说,资本要求可能进一步提高。
偿付率压顶催生险企增资需求
人保寿险近日通过决议,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础,向所有股东配售新股,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257亿元,增发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人保寿险资本金,提高其偿付能力。增资后,人保寿险偿付能力大大提升,一季度末已经达到180%以上。
人保财险上月也表示,该公司将向中国人保集团、战略投资美国国际集团(AIG)等通过扩股形式增发13.48亿股,增发完成后将融资58亿元。而依据人保财险公告,股东认购融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资本金,以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德银分析,这很可能是人保财险考虑到今年财险承保或恶化,认为扩股增资是审慎之举,预计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到200%。
事实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红线的压力下,有增资需求的财险公司远不止人保财险一家。有机构统计26家有可比数据的中资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现,2012年,有15家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11家下降;而统计的17家外资财险公司中,仅有3家偿付能力提高,14家呈下降态势。其中,增资是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得以提高的最主要原因,15家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的中资财险公司有11家在2012年有增资举动。
寿险公司也不例外。有机构统计37家寿险公司2012年年报发现,仅昆仑健康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人保寿险、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150%之间,其余公司皆高于150%。
上述纳入统计的公司中,有20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12年得到提升,其主要途径也是依靠股东增资,而对于17家偿付能力下降的寿险公司而言,业务发展导致最低资本增加是其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解释。
“偿二代”框架或成险企“试金石”
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偿付能力充足率对险企形成一贯压力,但随着“偿二代”的逐步推进,行业的资本监管将以风险为导向,对不同险企的要求将呈现差异化趋势,对资产负债不匹配、业务质量较差、承保风险较大的公司来说,资本要求可能进一步提高。
偿付能力指的是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我国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在资产负债评估方法上,借鉴了美国的法定会计原则,在最低资本要求上,直接采用了欧盟偿付能力I的标准。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标准的问题在于其侧重定量监管,而定性监管不足。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只要保费规模相同,不论业务结构是否相同,承保质量是否相同,理赔水平是否相同,风险管理水平是否相同,资本要求都是一样的。
此外,保监会对偿付能力的监管采取统一模式,不论财险还是寿险,都以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作为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的唯一标准,且一律适用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正常值为150%的要求,只有超过这一标准,保险公司才有开展新业务、增设机构、扩充人员、提升员工薪酬的资格。
然而,随着行业不断发展,这套模式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逐步体现出来,比如,现行的寿险法定准备金和最低资本要求,没有及时有效地反映寿险公司的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对寿险市场中非理性竞争和销售误导,未能发挥应有的平抑作用。
针对这类问题,中国保监会确立了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目标,并于近日发布了整体框架,明确了“偿二代”的总体目标,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
此外,“偿二代”引入多指标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同风险有望实施差别化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分析人士指出,在差异化监管机制下,治理优良、内控严密、风险结构合理的公司将受益。
“‘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而‘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因此,今后即便两家保险公司保费规模一样,但资本要求却不一定相同。”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表示,“偿二代”通过更专业的模型考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风险,对资产管理水平比较差、承保风险大的公司资本要求将会提高。因此,“偿一代”很难区分好的和坏的公司,但“偿二代”可以。
而在投资渠道方面,分析人士指出,“偿二代”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而大的保险公司在另类投资和债权等新领域投资上会更具优势,这些项目由于投资时间长、收益率较高且稳定,更符合保险资产的投资特性,利于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收益提升。
此外,“偿二代”对产险寿险公司的评估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业内人士指出,产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业务质量等因素在“偿二代”标准下对资本要求的影响将会增大,而寿险公司对利率风险则会更加敏感,资产配置风格的不同将会导致其资本需求的差异。
险企资本需求将现结构性变化
对于已经有融资需求的险企来说,“偿二代”未必是“灵丹妙药”,而业务发展加速险企资本消耗的趋势却一直比较明显,记者初步统计,在2013年年报中近半险企明确提出未来增资计划。因此,有市场人士发问:新的监管标准会否导致融资需求继续增长?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偿二代”的实施与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将有明显区别。银行业监管标准从巴塞尔II向巴塞尔III过渡的过程中,其整体监管体系和理论架构几乎没有变化,只是增加风险种类,因此资本要求的提高可能会催生银行融资需求,甚至对资本市场产生冲击。
但“偿二代”更多是一种体系性转变,“三支柱”的核心是从规模导向的资本监管,转向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因此,新标准下不同质量的保险公司面临的资本要求将有区别,“整体的资本要求未必一定向上,但一定有结构性变化。从总量来说,我们预测对资本的要求可以实现平稳过渡,现有的简单测算和估计也证实了这个结果”,上述负责人说。
对此,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出现新一轮融资潮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会让一些资本退出保险业。“当然,方案一定会进行分类,对于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而言,‘偿二代’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理财业务占比多,比较‘吃’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