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PE”为何会被非法集资“钻空子”
2013-06-14   作者:记者 徐岳 毛振华 邓中豪/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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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PE),虽然承担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任,但一旦被非法基金钻空子,就容易变成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专家建议,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亟待加强,同时考虑到PE自由流动的特点,监管宜“疏”不宜“堵”。

  “钻空子”的非法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它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并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融资。从其盈利模式上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培育企业成长后实现成功退出,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
  担负着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重任的天津,从2007年开始通过“融洽会”,将在国外盛行的PE引入并推广到市场,来帮助中小企业了解PE,进而通过沟通、交流,打开直接融资的渠道,获取资本的动力。正是从此时起,国内PE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数量和规模成倍增长。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数据显示,2012年共有369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新募基金个数大幅超越去年,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有359只披露金额,共计募集253.1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354只,外币基金15只。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一般不公开发行,而只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进行募集,这种特点决定了私募基金行为比较隐蔽,监管难度大。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PE的旗号,吸纳投资者资金后,承诺高额回报,构成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恶劣。
  一位孙姓投资人告诉记者,曾听朋友说,投资私募最多时一年可以翻倍,于是四处借钱筹得120万元,投资了一家私募基金。当时,他还曾与该基金负责人见过一面,觉得对方“讲得头头是道”。可在2011年底左右,私募基金的负责人不知去向,公司账户也被冻结。
  另一名投资人庞先生说,自己投资的一家私募股权公司,对外宣称购买了一处煤矿的采矿收益,对于保值甚至收益都有一定的保障。但后来庞先生听说,该煤矿购买过程中共损失600多万元。后来旁先生又听说,该私募基金的负责人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拘留。
  天津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正在妥善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的26只PE,涉案金额几十亿元。作为投资者的很多老百姓并不明白哪些基金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非法的。有些人钻了空子,骗了一些投资者,产生了一些非法的私募基金,这样的现象并非天津独有。目前,天津市正逐步采取措施规范私募基金。非法基金是害群之马,天津已经成为基金注册、发展、运营的基地,不能被少数非法基金所损害。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健康PE”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虽然有不少企业依靠登陆创业板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解决了资金难题。但从整体上看,企业融资渠道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活跃度不高。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小企业的发展和全世界比较,发达国家每一千人是45家,世界平均是25家,我们国家是每一千人是11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说明中小企业的发展低于全世界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安排社会的就业率80%,GDP60%,税收50%,美国专利85%是在中小企业。这些表明,如何通过金融、科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我们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大的问题。
  对中小企业来讲,由于缺乏资产规模与历史收益,从银行贷款的难度非常大。美国企业成长协会中国总部的相关人士介绍,与银行等间接融资方式相比,私募基金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因为私募基金不关注企业现有资产情况,而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有效补充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等。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
  在第七届“融洽会”上,来自亚微电子材料科技公司、易付电子信息技术公司的负责人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科技类企业前期投入大、抵押物不足,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很大,迫切希望找到合适的PE进行直接融资。“只要运营规范,能带来充足资金和管理经验,基金要求的投资回报率高一些也可以。”

  PE健康成长宜“疏”不宜“堵”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正式实施,其首次明确了“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并针对私募基金资产规模小、客户人数少、风险外溢弱等特点,在基金合同签订、资金募集对象、宣传推介方式、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资料提供、基金资产托管等方面,设定与公募基金明显不同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实施适度、有限的监管。
  但河南某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王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新基金法》虽然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但约束有限,完全禁止违规行为难度大。此外,一些非法基金的出现也是由于百姓投资渠道狭窄,非法基金承诺的高回报率,显得很有吸引力。未来应同时完善法规建设和投资者教育。
  “其实,国内现阶段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对私募基金的行为进行约束,但非法私募仍屡屡出现,主要源于市场不成熟。”一位来自海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记者,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相比,中国的私募基金刚刚起步,无论是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欠缺风险防范意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采访中,业内人士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是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刚刚起步,为了防范风险,可以提高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就像在股票开户之前,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一样,那些对私募基金不了解,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不应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对私募基金来说,也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进入到这个行业。”来自河南的私募基金投资经理王先生说。
  其次,如果担心政府部门对PE的监管过于严格,影响资金的自由流动,就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沈南鹏在此前召开的“融洽会”上表示,个别投资机构有不规范的经营,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排查那些资金长期不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预防个别基金参与非法集资。
  此外,监管工作宜“疏”不宜“堵”。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东说,有非法集资倾向的私募基金,关注点没有放在如何投资上面,必须严厉禁止,从严惩处;而对于那些致力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可在搭建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促进资金自由流动,增加企业成长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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