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证监会日前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宏达股份两名员工以及交银施罗德一名投资经理,2010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三人分别被处罚款30万元。
涉嫌宏达股份内幕交易的三人是四川宏达股份前任总会计师包维春、前任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以及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
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之间,时任宏达股份董事长刘某某与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岳某商议将天仁矿业装入上市公司,岳某表示同意。
2010年5月14日下午,包维春打电话给冯振民,告诉冯振民“宏达股份”近期可能有动作,可以逢低买入一些。2010年5月17日晚,交银施罗德时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致电包维春,包维春告知买了风险不大。2010年5月19日,刘某某再次召集高层沟通并决定公司股票次日停牌。停牌前,宏达股份放量涨停。但这项重组并未成功,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复牌。复牌当日宏达股份跌停。
据悉,在此期间,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股票。上述7账户关于宏达股份的投资悉数亏损,合计315.96万元。
(摘自《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