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将股基仓位下限提至80%
2013-04-27   作者: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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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明确,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到80%。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历史统计来看,股票型基金仓位总体上一直在80%~90%之间,目前有13.5%的基金仓位在80%以下,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无直接影响。
  该发言人说,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一是新《基金法》即将实施,《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需要相应调整;二是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从海外各国的监管经验来看,我国的基金运作和监管还有部分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修订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如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值得关注的是调整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和托管业务。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如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其中,修订稿明确,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到80%,将10%的分散化要求(即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对于基金中基金,参照国际经验,修订稿要求其持有其它单只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杠杆方面,修订稿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对于明确约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产品,再另行规定。“对杠杆水平不加约束,容易导致基金经理为比拼收益而争相扩大杠杆,进而加大基金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不利于固定收益基金的发展。”上述发言人说。
  三是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该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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